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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涉外婚姻应具备三条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1:3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段明 国家民政部今年5月发布的统计报告指出,涉外登记结婚比例比上年有所增加,尤其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据广东省民政厅统计,前年广东省办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与广东居民结婚登记10905对,比上一年增加1756对,而同时,涉外婚姻的离婚率也在上涨。在涉外婚姻中,有不少的人是通过婚介机构来实现的。 申请人应怎样选“媒人”?选择涉外婚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婚介行业协会执行委员、广州创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少波指出,选择涉外婚介机构要四看:看选择的机构是否是专业的机构,是否有广泛的国外资源;是否有移民资格;是否有非常熟悉的中西文化的专家;是否有婚恋方面的专业知识。邱先生指出,选择涉外婚姻应该具备三大条件:1.自己要愿意接受西方文化,一种新文化对自己有非常大的吸引力;2.对新事物的学习能力要强,包括文化、语言方面;3.不能够以出国为目的,要以建立家庭为目的。 由于涉外婚姻大多数人士是再婚人士,邱先生指出了再婚人士的两大误区:一是如果有小孩,“一切为了孩子嫁出去”的动因是不正确的,如果新建的家庭又不成功,可能会影响孩子一辈子;二是切忌把过去的创伤带到新的家庭,不能够让新的一半来承受你过去的创伤。对待新的一半,要做平等试的交流,对自己希望得到的东西就明说,让对方了解。 另外,邱先生还向记者透露,日前,国家民政部委托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制定“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希望通过行业规范来约束婚介企业的经营行为,这项标准将在2010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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