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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2007年第九期“特别理财A+3计划”宣传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23:00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将于2007年7月10日至7月25日在全行范围内推出新一期“特别理财A+3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帮您的财富增值提速。

  该产品是兴业银行主要面向偏好证券市场投资、志于专业理财、但自身缺乏投资时间及相关投资知识的中高端个人投资群体推出的理财产品。该期理财产品投资于华宝信托发行的“保本策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有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率较高等特点。

  本产品采取限期发售,售完即止;认购起点为5万元,并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一、产品结构

  1、产品名称:2007年第九期特别

理财A+3计划

  ----“安心”证券投资理财计划

  2、产品性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产品

  3、投资期限:两年

  4、理财资产运作方向:理财资金投资于目标资金信托计划,本期为华宝信托发行的“保本策略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根据固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投资策略投资于国内股票、股指期货等其他风险性金融工具以及银行存款、债券、新股申购、银行提供信用增级的信贷资产等资产。

  5、到期年收益率:

  (1)若年化信托单位净值增长率(R)低于7%时,则投资者年收益率即为年化信托单位净值增长率;

  (2)若7≤R<15%时,兴业银行与信托受托人(华宝信托)按照超出7%部分的30%收取业绩分成,则投资者预期年收益率=〔7%+(R-7%)×70%〕×

理财产品已存续天数/365;

  (3)R≥15%时

  对于7%至15%之间的部分,兴业银行与信托受托人收取30%的业绩分成;

  对于超出15%的部分,兴业银行与信托受托人收取40%的业绩分成;

  则投资者预期年收益率=〔7%+(15%-7%)×70%+(R-15%)×60%〕×理财产品已存续天数/365。

  6、业绩基准: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7.认购费:产品成立后90天按日从信托财产净值中均匀计提,认购费率为理财本金的0.5%。

  8.固定管理费:按照前日信托财产净值按日计提,年固定管理费率为1%。

  9.提前赎回规定:

  为提高产品流动性,在产品运作满12个月、18个月时提供两次赎回,赎回费率为1.2%。

  10.提前终止规定:

  在如下情况出现时,兴业银行可提前终止本产品:

  (1)产品项下信托总份额余额低于5000万份时;

  (2)乙方和信托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或本合同的约定,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受托人辞任、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时。

  当产品提前终止时,产品收益率以及各类费率计提与产品正常到期时一致。

  二、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产品。

  1、投资风险:本产品采用CPPI的保本投资策略,但仍不排除因外部环境变化、日常经营过程以及交易对手所导致的风险的发生,如该风险发生,可能导致客户的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果

存款利率上升,投资者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仅在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到银行网点申请赎回全部理财资金,其他时间不得提出赎回申请。

  4、再投资风险:由于银行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则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1年。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将无法实现全部的预期收益,面临资金的再投资风险。

  由于以下原因本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大幅降低:1、信托产品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技术的投资策略,通过动态的资产类属配置达到本金安全;2、产品项下信托计划引入了结构化的安排,信托受托人(华宝信托)以理财产品总金额的5%和2500万元之间低者的金额认购本产品项下的信托计划。因此本产品两年期期满时,只有当华宝信托认购的部分全部亏损之后,本理财产品才有亏损的风险。本点的结构化保障措施只有当理财产品2年期到期兑付时才有效,如本产品提前赎回,则本点的结构化保障措施失效。

  三、信息披露

  1、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将在每季3个工作日内在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信托单位净值等相关信息公告。

  在每次赎回开放期前3个工作日,在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信托单位净值等相关信息公告。

  2、如兴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四、案例分析

  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100000元:

  (一)产品2年期到期时,信托单位净值为1.12元,则

  年化信托单位净值增长率(R)=(1.12-1)×365/731=5.99%,

  投资者可获得的收益=100000×5.99%×731/365=11996.4元。

  (二)产品2年期到期时,信托单位净值为1.20元,则

  年化信托单位净值增长率(R)=(1.20-1)×365/731=9.986%,

  业绩分成=(9.986%-7%)×30%×731÷365×100000=1794.1元,

  投资者可获得的收益={7%+(9.986%-7%)×70%}×731÷365×100000=18205.3元

  (三)产品2年期到期时,信托单位净值为1.4元,则

  年化信托单位净值增长率(R)=(1.40-1)×365/731=19.97%

  业绩分成=〔(15%-7%)×30%+(19.97%-15%)×40%〕×731÷365×100000=14760.2元

  投资者可获得的收益={7%+(15%-7%)×70%+(19.97%-15%)×60%}×731÷365×10000=31206.7元

  郑重说明:以上产品信息仅供参考,以产品协议书内容为准。若有疑问,请向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者拨打兴业银行全国客服统一热线9556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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