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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金融市场应该强调买者自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14:52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17日专电(记者康淼)中国银监会首席顾问、香港证监会原主席沈联涛日前参加“福建银行业金融创新大讲堂”时表示,当前金融市场应该特别强调“买者自负”,投资者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 沈联涛说,“买者自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强调“买者自负”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也是投资者的自我约束。每个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都应该问自己:一、你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东西吗?二、你知道其中有什么风险吗?三、你确信你能够应对这些风险吗? 沈联涛认为,金融产品的市场本质上可以划分成为两个市场:一个是面向散户投资者的零售市场,另一个是面向专业人士的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上,投资者都是专业人士,“买者自负”的原则在这里完全适用。但在零售市场,需要给予一般投资者特别保护。 在香港,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基本界线是拥有财富超过100万元港币。这个界线以上的投资者被认为是完全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利益。同样地,美国对对冲基金监管最少的一个原因是对冲基金的投资人都是富人,他们深知其中的巨大风险。 沈联涛说,从海外经验来看,如果零售的投资者不理解这种风险,最后可能亏损很大。因为零售的投资者对信息的把握一定没有专业投资者准确,交易也没有那么快。“目前内地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金融教育不足,自我保护意识缺乏,与成熟市场还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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