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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三证齐全才能拿房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1:11 北京商报
北京二手房交易采取银行资金监管后,卖房者要想收到房款必须要持有“转移登记办结单”等3证。 昨天,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市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买房人存入资金后,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为其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存凭证。 卖房人可以凭开户银行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经纪公司出具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及转账凭证,审查确认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记载的卖房人及“转移登记办结单”中记载的卖房人名称一致后,将款项转入卖房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审查不一致的,开户银行不予办理转账手续。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做法将结束以前现金交易的时代,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安全性,但主要目的是防止买卖双方做低房价,出现偷税逃税情况。 赖大臣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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