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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农村建设重在金融创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0:56 上海金融报
[ 撰文 陈树福 李国炉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要通过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三农”资金的投入。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位、农村金融服务品种缺乏的现象较突出。对此,福建省三明市银监分局围绕如何创新农村金融品种,开展了调研并提出积极建议。 农村金融品种基本状况 农村金融品种少且科技含量较低以三明市经济相对较好的沙县为例,全县16个乡镇,除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有网点外,商业银行仅农行在3个乡镇保留营业所。所提供的业务品种基本上停留在传统的“存、贷、汇”及简单代理类品种,总数不足30种且科技含量低。在城市广泛运用的票据业务在农村还尚未开展,银行卡、电子银行、代客理财、衍生产品等目前城市已十分普及的业务品种,在农村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甚至空白。如该县16个乡镇近15万人口,目前仅拥有 ATM机2台,POS机3台,现金交易仍是绝对方式,结算渠道匮乏。新农村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金融品种的单一矛盾突出。 部分品种已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在多年的探索中,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已经推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品种,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创造了一些好办法,如“金融服务联系卡(簿)”、支农示范工程等。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些品种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信用额度、服务范围等方面的不足逐步体现。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目前额度一般控制在5万元以下,期限1年以下,利率上浮30%-40%,个别甚至50%,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资金需求,与农业生产特点对资金的需求不相匹配。 引导大额农村资金有效投入的品种缺乏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机构虽都介入建设,但都存在品种少、介入面窄的问题。在大部分县以下区域,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处于“一枝独大”的垄断位置,由于联网系统尚未形成,金融品种简单,资金实力较弱,制约了大额资金的有效投入。据测算,截至2006年末,该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2.3%,涉及“三农”贷款13亿元左右,仅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35%,农业资金供给缺口较大。农村有需求但没有条件,银行有资金但缺乏手段的现象比较普遍。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 大力引入政策性金融品种政策性金融应坚持“政策扶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发挥金额大、周期长、利率优的优势,通过产品创新、发行政策性国债等,自主服务或委托商业性金融代理,直接以资金或者以信用担保形式介入农村基本建设、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资源开发项目,以引导更多的资金参与建设,缓解财力不足或商业性金融不愿(有选择)介入、无法介入的资金压力,形成与商业性金融品种的良性互补。 如某纸业上市公司,是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占造纸成本70%左右的木材原料供应紧张,拟开发资源,自我造林,实施林纸一体化战略。通过取得国开行支持,以自造林场产权设定抵质押,获得授信3.6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代理,有效解决资金问题,惠及了周边近10个县(市)64个乡镇的3万多户林农。又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国开行与政府签订林业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开展林业融资贷款业务,带动农行、农村信用社开展了用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06年8月末,3家机构共向林业企业和林农发放贷款1.69亿元,受益企业16家,农户202户。 坚持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品种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具有多样性,既有小额信贷需求,也有大规模资金需求,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差异化产品,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环节和经济主体资金需求。大型商业银行可灵活提供“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组合信用、“土地厂房抵押+企业保证+个人经营贷款”组合品种或其一,兼顾大、小企业并带动农(林)户的发展;农村信用社根据资金实力,做好“小”文章,在农户小额信贷、联保贷款等基础上,发挥基层法人优势,自主创新,多推出“套餐式”组合贷款、“自助式”可选择贷款、“及时雨”式临时资金周转贷款等品种,满足进城务工、回乡创业、发展种养等小额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应以改革为契机,准确定位于农,既通过协议存款、债券交易,间接提供资金,更要进一步扩大资金自主营运范围,探索农业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等新品种,直接提供资金。 同时,还应积极发挥网络、网点优势,提供优质结算、咨询服务。如沙县23.8万人口,外出经营“沙县小吃”的农民在5万人以上,年可创收近5亿元。在创业初期,急需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发挥了自身优势,专门创办了“小吃业贷款超市”,制作了“小吃业贷款服务卡”,根据不同需要,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抵(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不同品种。助推了“沙县小吃”走向全国,为当地农民创收贡献巨大。 逐步引导更多金融品种进入农村针对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多样性的特点,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金融网点优势,继续办好代收水费、电费、粮农收购款、代发工资、土地征用款、粮食直补资金、代理保险等简单中间业务,并根据各地情况,逐步拓展担保见证、咨询、投资理财等科技含量高的中间业务品种,满足不同层面农民的需求。 另一方面,逐步把目前在城市开办的业务品种向农村推广。如大力发展修建住房、装修等农村消费信贷,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积极发放教育、助学、培训类贷款,创新贷款偿还方式。由教育机构“承贷承还”、“统贷分还”,配套推行“培训+创业贷款”服务,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具备条件的区域推广国际结算、信用卡、商业汇票承兑等业务。如同样是小吃业贷款,沙县农行积极与县、乡(镇)小吃协会联手,拓展“小吃培训+创业贷款”,对想外出经营小吃但缺乏技能和资金的,由小吃协会负责培训与担保,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和有效汇兑渠道,帮助6000余人实现了创业梦想,年创收近亿元。 积极创新农村小企业信贷品种据调查,农村小企业比重占到目前农村经济组织的80%以上,其资金需求量大都在50万-300万元之间,但目前仅有不到50%的小企业具备获得商业性贷款所必需的条件。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创新专门针对农村的小企业信贷品种,对建设新农村具有积极作用。 当前,一要重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除经营权抵押、动产不动产抵押、企业互保联保等方式外,应允许、鼓励各类商业性中介担保公司以及由财政、社会(企业)、农户等各方筹资设立的农业贷款担保公司(中心)、各类农村行业协会提供有效担保,逐步解决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二要量身定做服务产品。应结合各地实际,根据小企业类别、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生产周期的不同进行合理分类,提供如小企业法人财产抵押贷款、联保协议贷款、仓单质押、山(林)场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以及“成长之路”、“速贷通”等各类组合贷款产品、组合信用,融合贷款品种、网银透支、信息咨询、闲置资金保值等多种服务,切实有效提供支持,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深入加强农村银保合作加强银行、保险合作,是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趋势与现实需要,目前双方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2006年末,沙县8家保险公司中,除人身保险外,农(林)业险种仅山林综合险、森林防火险、农房保险等简单几项,保费收入不足总保费收入的3%。《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点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体系和加强银保合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应大力发展农民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农民的健康险种,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需求。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探索适合各地实情的农业生产保险,如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农房(大型生产器械)保险等,积极进入农业生产、农村基本建设等领域,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化银保合作,创新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与农业保险的深层次合作方式,逐步从简单业务代理走向开展全面合作,分散农业系统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成本。 努力探索开发疏导民间资金发挥有效作用的银行业务品种民间融资等草根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06年末,沙县民间融资规模约在6亿-10亿元之间,约占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8%-30%;其中约50%-80%在广大农村、城郊区发挥作用,主要投向农村小水电、矿业、农业种养、个体工商业等,是不可忽略的建设资金来源。 应充分重视民间借贷在制度、信息、成本、效率等方面的草根优势,通过发展社区金融机构、村镇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进行有效的疏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开办诸如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类的业务品种,通过有针对性地支持当地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使之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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