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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正式开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15:58 北京银行

  2007年4月6日,北京银行和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今天联合宣布,存量房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在北京银行开立。这是在第一批取得了北京市建委出具的《设立“专用账户”保证机构备案证明》后开立的专用账户。

  北京银行行长严晓燕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银行与北京中原签署的协议,是一项新业务和传统业务的结合,是一种崭新的合作模式。从4月15日开始,北京中原客户可以通过遍布全市124家营业网点以及北京银行异地网点交存、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极大地提高了效率,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客户。此外,北京中原还可以通过北京银行先进的企业网上银行,及时在线查询专用账户交存、支取情况和明细,既可实时监控资金流向,又免去了手工录入、核对的繁重劳动。

  当日,北京银行和北京中原还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除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外,还将在二手房按揭、投资顾问等领域进行全方位合作。

  根据建设部和

人民银行于2006年底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这一措施旨在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主体的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市建委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并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制定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操作规范》,对中介机构备案和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开立、交易资金存入和转出等程序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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