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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法证券交易者,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10:59 上海金融报
[ 记者 刘小敏 ]“乌鸦变凤凰” 近日,记者接到了一个求助电话,求助者宋先生曾在2005年购买过重阳生物公司的原始股份。当时重阳生物在对外进行宣传时表示,公司将在短期内到美国借壳上市,投资者可以每股四元购买公司原始股份,到美国借壳上市后,股价将会涨至十多美元。 面对这“乌鸦变凤凰”的叙述,宋先生当时禁不住诱惑购买了四万元的原始股。但两年后,据宋先生打电话向记者描述,那个曾经在网站上将自己描述得花好稻好的公司,非但没有在美国顺利上市,而且现在已经在网站上消失了,投资者购买重阳生物公司股份的钱也全部打了水漂。而该公司老总,也在前往广东怂恿当地投资者购买公司原始股份的时候,因相关操作程序不合法已被警方逮捕。“不过公司还在正常运作”。 据宋先生介绍,他的朋友曾就自己受骗一事到重阳生物所在地去打官司,但官司打了一年多,至今尚未有结果。 原来是骗局 针对宋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专门负责境内公司海外上市的国浩律师事务所的王卫东律师。在听完记者描述的状况后,王卫东告诉记者:“我们运作过国内很多公司在美国借壳上市的事情,比如比科电池、四方通信等,他们都已经在美国成功上市,仅从运作程序来分析,重阳生物就明显地存在着违法行为。” 据王律师介绍,一般境内公司打算在美国借壳上市前,先必须在国内进行重组,重组结束后才签署换股协议。接下来关键的一步是要做换股说明书,向美国ICEC报告,得到美国ICEC许可,这些股份才能在美国上市流通。 “重阳生物这家公司目前还处在重组前期,既没有签换股协议,同时也在没得到ICEC批准前就让国内投资者购买股份,按美国有关披露准则来看,这完全是不允许的。” 打击须从严 让宋先生苦恼的是,尽管他知道自己受骗了,但却不知道该向何处去伸冤。事实上早在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明确表示将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各项工作。 此外,《通知》严禁擅自和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明确界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证监会核准”。 既然国务院已就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发了《通知》,想必宋先生也绝不是受骗第一人,而上交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们近两年接到类似宋先生这种投诉的案例非常多。“因为这类公司没有在交易所上市,已远远超出了我们的监管范围,我们也无能为力。但一般都会建议他们向当地证监局和公安机关举报。” 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证监局目前已有一个部门在专门负责稽查非法经营证券的问题。宋先生的遭遇我们也很同情,你可以建议他到我们信访办来举报。我们会根据他检举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努力维护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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