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0:57 上海金融报

  [ 撰文 吴洪剑 ]民间融资基本特征

  借贷方式灵活多样民间融资在操作流程上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式:

  一是以口头协议为基础的无借据操作流程,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家庭部门中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明确借款用途及借款金额即可,没有任何手续,只是凭个人信誉或良心而为,无期限约定,不计利息或低利息。在抽样调查的对象中,这一方式的履约率约在98%。

  二是以协议为基础的借条操作流程,具有简捷、灵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家庭部门与实体部门之间的借贷行为,在协议或借条上明确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能力即可。在抽样调查的对象中,这一方式的履约率约在87%。

  三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借据操作流程,具有规范、便捷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实体部门中各单位之间的借贷行为,在借款合同上必须明确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能力外,还必须写明借款人、放款人、保证人、经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如需信用调查或资产评估,则由放款人或经纪人负责进行,并承担所有费用。在抽样调查的对象中,这一方式的履约率约在83%。

  利率随市场变化而变化,区间弹性大,行业差异明显利率区间分布上看,民间融资集中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民间互助性借贷利率为0,最高利率也在基准利率(按月利率计算)以下;二是创业期间民间融资利率处于基准利率的1-4倍之间;三是成长期间民间融资利率处于4-8倍之间;四是具有超额利润空间和违法行为的民间融资利率处于8倍以上。

  从行业差别上看,用于城乡居民生活互助的利率最高也在基准利率以下;用于农业的利率在基准利率的1-4倍;用于制造业的利率在基准利率的4-8倍,在制造业景气时,利率最高在10倍以上;用于商业及服务业的利率在基准利率的2-12倍,在垄断经营和有超额利润空间的行业中,民间融资的利率更高。

  资金周转速度快,运用率高融资人每年的资金周转在4次以上,当天从一个借款人那里收回资金,马上就可以转借给另外的借款人,资金一般不会闲滞。

  选择项目准放贷户多对企业、商业、服务业和信用度较好的农户发放借贷资金,而对运输业、农业、婚丧嫁娶、基建、信用度较差的、期限长风险大的一般不予融资。

  收益高融资方因利率高,周转速度快,收益就大;借款方因利息高,压力大,还款速度也快,同样也会得到较大的收益。

  账目清、收益明融资方对借款人的经营项目、经济收益、信用程度、利润收入预期了如指掌。因而放得准、效益好,收得回、风险小。

  资金坏账率较低据调查的情况看,民间融资的纠纷较少见,借款人的信誉较高,流通比较顺畅,欠钱不还的现象较少出现。主要是由于借户资金紧张,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都不会损害自己的信誉赖账不还,以免以后断了融资的渠道。这也是民间融资市场之所以活跃的一个重要因素。

  民间融资功能体现

  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民间融资具备的信息优势,可以使放款者在小范围内综合深入地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小、潜在的发展前景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并选择一个风险和收益相对合理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因此,在银行体系作用缺位的前提下,民间融资为实现资源在小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供了条件。

  与银行业功能互补如在贷款涉及的范围、金额、利率的协商及方便程度等方面,民间融资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在银行业顾及不到的中小企业、个体户及小型种养加工等项目上,双方形成了功能互补,特别是对促进县域经济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

  监管和控制风险功能民间融资的区域小,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借款人事前对贷款人及其资金用途有较为详细的了解,贷中和贷后有不同程度的持续动态跟踪,可以利用地缘、血缘等关系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资金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因而其现实风险不一定很高。

  市场调节功能以利益驱动为核心的民间融资,是完全以市场机制自发调节金融服务的经营行为。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以诚实守信为主线的行规和做法,集中体现在注重信用关系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民间融资的发展是和商品生产与交换密切相关的,是价值规律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发调节资金供求状况的综合反映。当

宏观调控政策趋紧时,银行业与民间融资发生同向收缩,而民间融资相对灵活,调节自如,并有一定的资金回流银行业;当宏观调控政策趋松时,银行业与民间融资发生同向放松,并对银行业储蓄具有一定的分流作用。

  民间融资活跃的根本就在于市场供求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长期保持一种自发的调节过程和均衡态势。特别是近年来,居民储蓄存款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原始资本积累大幅度增加,在金融投资品种和渠道单一、存款利率偏低、储蓄存款加征20%利息税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便有了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而银行业的授信管理、风险控制的市场化程度和水平相对太低,无法满足需求主体即经济实体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快节奏,客观上为民间融资的生存和发展腾出了理想的空间。因此,民间融资之所以延续至今,其基本经验就是,在市场机制下和法律框架内,城乡居民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用好用活自己的钱,用出效益,天经地义。

  民间融资的现实选择

  民间融资是融入了亲情、民情和中国

传统文化的乡土信用和“草根金融”,是市场机制作用下价值规律自发调节资金余缺的经济活动。政府管理“有形的手”不能强行替代市场“无形的手”。因此,“无为而治”也许是对民间融资发展的最好保护。

  实施信贷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实现民间融资的自然消减在市场经济的规则中,金融服务的供给者必须面向金融服务的需求者设计和提供金融产品,才能立足于市场而不至于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因此,无论是银行业还是民间融资活动,其“存贷款”业务都是金融服务。民间融资活动中,之所以借贷双方有如此庞大的资金活动,说明民间融资的金融服务优于银行业。民间融资虽说具有一定的趋利性,但城乡居民的存款选择是非常理性的。调查中发现,民间融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均高于银行业。如果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直接对民间融资进行管理,无异于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一特定的“竞争者”或区域内的“垄断者”。在市场经济里,政府应该保护竞争,而不是特定的竞争者。因此,政府应建立和维护一个竞争框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信贷市场,与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市场,相互竞争,并对所有金融机构加以审慎监管。

  当然,对于民间融资机构应设置最低的市场准入条件,只要符合,即予准入。同时审慎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是审慎性经营的所有者监督;二是非官方债权人和业务伙伴的市场监督;三是官方激励框架内监督。三方监督是缺一不可的。

  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化和多元化允许民间融资在合同法框架内存在,通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化和多元化的发展,来自然挤出部分民间融资,抑制民间利率。同时应该注意到,民间融资尽管可以被部分挤出,但是不能被完全替代。因此,有关部门不要一味地管制民间融资,而应该积极指导规范民间融资的发展。

  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适当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资金需求的具体变化,进而提高金融机构满足市场竞争的要求,增强应对市场的主动性。

  改善民间融资的发展环境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在允许和支持民间融资发展的同时,应打击乱办金融机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金融活动,取缔为洗钱、逃汇、赌博、贩毒、吸毒等提供支持的地下钱庄,惩治涉足高利贷的黑恶势力,为发挥好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创造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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