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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债实名制销售势在必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10:56 上海金融报

  [ 撰文 董少广 ]今年3月1日发行的300亿元2007年凭证式(一期)国债,采取实名制,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及流通转让。

  我国第一次明文规定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需使用“实名”是在2000年,也是我国继个人储蓄存款领域正式实施“实名制”后,又在个人国债投资领域正式开始实施“实名制”,标志着我国在全面加快建立全社会的“个人金融资产实名制”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利于反腐和打击金融犯罪,配合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保护国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了准确的信息。

  不过,目前国债“实名制”销售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农村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农村金融营业网点近年来不销售国债,很多地方出现了国债“实名制”宣传农村地区的疏漏,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国债“实名制”不了解,观念转变难,甚至产生误解,担心实施国债“实名制”“露富”。

  而且,农民提供身份资料难。当前闽北农村地区“留守”的大部分是年龄较大的农民,有的根本没有身份证,有的虽然有但已过期作废,有的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由于办理身份证花费用、路程远、时间长等原因,加之老年农民对身份证的使用率较低,致使他们办理或更换身份证的积极性不高,这就给农民购买国债造成了困难。

  另一方面,农村购买国债费用高。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村除了信用社几乎没有其他金融机构,农民购买国债需要到市区,耗时、耗力、耗财。如

福建省邵武市二都村的村民即使到最近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也需要往返近40公里,来回需花费近20元的车费;如到市区则需要更多的费用和时间。如果因为不了解购买手续、遗忘证件等,或不能提供身份资料就无法购买,可能让其多次往返增加时间、费用负担。而近年国债销售火爆,基层销售周期为1-3天,农民也可能因为时间耽搁而购买不成。

  由此,不妨对国债“实名制”销售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设定“实名制”起点额度。根据反洗钱、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农村人均收入情况,设定启用国债“实名制”的额度(如现在可设定为1-2万元)。启用额度以下的则不必提供;单笔超额度的要求提供实名证件;一期累计购买超额度的要求最后一笔提供实名资料。由于农民等较低收入群体的购买额度大多低于启用额度,因此,设定起点额度既可以保存可疑交易资料,也照顾了农民群众等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延伸销售范围。国债发行应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对投资渠道少、金融知识欠缺的农民群众给予一定比例的销售额度。销售渠道可以采取商业银行送国债销售下乡,信用社承销代理国债业务等措施解决,还可以结合目前邮储银行设立的契机,由各级

邮政机构代售,增加信用社、邮储的中间业务收入,也方便了农民就近购买国债,引导农村群众正常投资,有助于减少六合彩、赌博、高利贷等农村涉及金融的非法活动。

  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人民银行要努力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加强对“实名制”推行的监督检查,要求金融机构结合其他金融宣传,采取送“实名制”“下乡”等形式,使国债“实名制”在农村家喻户晓,以打消农民的顾虑,积极配合“实名制”的实施;公安部门加大对身份证的普及力度,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到农村主动为农民办理身份证,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获取身份证件。

  (段湘奇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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