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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借贷、放贷炒股者,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0:26 上海金融报

  [ 记者 王睿 ]近期,不少投资者见股市上涨,便以申请房层抵押贷款等形式从银行获取资金。大众证券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有8.79%的股民炒股资金来自房屋抵押等银行贷款。对此,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并决定于春节后检查贷款入市情况,各商业银行也就此对可能产生“房贷炒股”的循环贷、随借随还等房贷品种客户进行抽查。

  贷款炒股银行负全责

  记者从一家银行相关人士处获悉,银行已经接获银监会严查炒股房贷的通知,一旦发现违规,银行必须负全部责任。他坦言,这阵子银行很紧张,已经开始认真地清查以排除隐患。

  这位人士表示,我国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银行资金不能用于投资证券,这是因为投资有风险,一旦失败,便很难偿还银行贷款,银行的职责之一便是杜绝这种违规贷款的发生。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在内的个人消费贷款,银行是不允许借款人把贷款用于投资炒股、购买基金的,在贷款时有严格的限定,比如他所在的银行受理以住房装修为理由的个贷时,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正规的装修合同、工程造价表等。但是,也不能排除个别借款人伪造相关贷款用途证明,骗取贷款再转而进入证券市场,对于这种个人行为,作为银行比较难以控制。

  “银监会规定的‘银行负全责’只是一个行政法规。但在刑法上的解释,会落到具体违规放贷的银行工作人员上,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法律专家指出。

  据悉,2006年6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

  骗贷炒股最高判7年

  银监会说银行对房贷炒股负全责,并不意味着借款人故意骗贷入市不会受处罚。相反,若制造假文件等骗贷炒股、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将面临3到7年的刑事处罚。

  有专家指出,为了避免房贷炒股,银行和政府都可以有所作为。银行方面主要是收紧贷款政策,严格控制甚至取消现已抵押的房产加按揭后提取现金,并在新的房产抵押贷款中严格审查信贷用途等。政府部门则需要在流程上把握房贷资金流向,有些款项不通过购房者,可以直接打入有关账号等。

  银行加紧自我盘查

  据了解,沪上多数银行接到通知后在全行内发了内部文件。中信银行要求各分行、支行等相关部门严格贷款审批,严控贷款资金流向,谨防贷款资金用于炒股等投机用途。工行要求各支行加强贷款审核力度,并划定违约相关责任。另一家大银行表示,资金部已在落实通知内容,并向上海市银监局上报了贷款数据。

  而招行“随借随还”,也收紧了口子。记者获悉,招行已下发关于控制随借随还项下贷款用途的规定,正开始严查:自2007年2月1日起,凡向该行申请个人授信/贷款的客户,均应出具《贷款用途声明书》,由客户书面保证按照约定使用贷款,并保证不将贷款用于股市、期货或其他证券投资,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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