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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银行标志是侵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10:28 上海金融报
[ 记者 王睿 ]银行标志成景点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香港汇丰银行……21家境内外银行的标志竟被复制使用作为旅游景点! 近日,位于浙东台州市天台县境内的天湖景区新推出一景点,将21家银行的标志刻在方孔钱币形状的石刻上,景点取名为“生财园”。据天湖景区开发商浙江天湖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功君介绍,“生财园”景点于2006年12月建成,今年1月初向游客开放,主景观为一直径5米的大型方孔钱币状石刻,上刻21个银行标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有恒生银行、香港汇丰银行两家香港银行。 涉嫌侵犯著作权 潘功君告诉记者,开发该景点的是,目的是为了弘扬正确的财富文化、强调银行对强国富民的重大作用,同时也希望到此来游玩的游客能够财源滚滚,好运绵绵。 对于景区采用银行徽标作为吸引人眼球的做法,许多游客表达褒贬不一的观点。一位正在“生财园”游览的宁波游客认为,天湖景区在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拿商标当风景来卖钱,他觉得该景区可能侵犯了知识产权。 “我觉得无所谓,对游客来说,只要游览开心就行了。在这里,我第一次看到了那么多以前并未了解的金融知识。”也有游客如是说。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有关人士表示,该景区利用公众对银行的公信力,将银行徽标制作成景点,从而达到招揽游客的目的,这种做法侵犯了银行的相关权益。 “经请示我总行,作为我行的LOGO(标识),我行有品牌使用规范,对方单位必须事先得到许可后,方可在允许的范围、场所和用途内使用。对于景区使用我行徽标,我行希望景区单位向我行提供一个书面情况说明。”闻讯天湖景区采用银行徽标的情况后,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的一位人员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该做法不仅涉嫌侵犯著作权,还有可能侵犯商标权。”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明向媒体表示,银行的标志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权利人可以是设计者,也可以是银行,具体的权利主体由二者通过协议来确定。而景区的举动是一种复制行为,复制权是著作权当中的一项内容,因此,这种做法涉嫌侵犯著作权。 标志代表着品牌 对于该景区的做法,有银行人士指出,银行标志背负的是一个银行品牌。“这对银行自身品牌,也是一种侵权。”目前,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的重重压力之下,纷纷在实施转型战略。在银行战略的变革与转型中,一个重要的工作是要完成从银行意愿端向客户心理端的跨越与转移。而品牌恰恰处于产品、消费者与企业三种关系的整合与互动中所形成的交叉与关联点上,为实现这一跨越与转移提供了可能。 金融与品牌之间有着基于虚拟经济特征的高度相关性,一家银行支撑、经营下去,靠的就是自己的牌子。面对一个如此重要的标志、如此重要的品牌,面对市场发生的侵权行为,该如何应对呢?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指出,品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为使品牌的无形资产不受侵犯或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品牌权益,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从品牌的经营保护、法律保护与社会保护等多方面维护银行的品牌权益,制止针对银行品牌形象的侵权行为。 据悉,近日出炉的《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排行榜中,“中国工商银行”以659.53亿元排名第一,而工行、中行、民生银行三件银行标志,平均价值就达到420.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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