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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08:46 民生银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友谊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董文标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753,174,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为46.750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任职条件及选任办法》个别条款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任职条件及选任办法》个别条款的议案》,决定对《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任职条件及选任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进行修改,并通过《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任职条件及选任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53,167,007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9%;反对:0股;弃权:7,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0.0001%。

  二、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提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于2006年6月16日到期,根据公司2006年第二、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延期至2007年1月15日,为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对提案的股东监事候选人和外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分类别的逐个记名投票表决,选举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成员6名,具体名单及表决情况如下(按类别得票数排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4名股东监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监事共9名成员组成。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公司工会组织另行选举产生。

  三、关于《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调整修订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调整修订的议案》,根据中国银监会对公司章程的审核意见,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对公司章程的个别条款进行调整修订,并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53,167,007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9%;反对:0股;弃权:7,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0.0001%。

  四、关于公司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由民生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RBC)和三峡财务公司三方在中国共同发起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中文: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

  英文名称:MinSheng Royal Fund Management Co.,Ltd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公司在北京和深圳等地设立分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三方均以现金出资,民生银行出资数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0%。加拿大皇家银行(RBC)出资数额折合人民币6000万元(按照出资当日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三峡财务公司出资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

  公司的经营范围:(i)发起设立基金;(ii)基金管理业务;(iii)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会议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有关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作备忘录、合资合同、章程等协议,以及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其他须签署的申请文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53,174,107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同意公司认购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3000万股,使本公司持有中国银联股份达到8,000万股,持股比例约为2.8%。本次认购价格为每股2.5元,增资金额为7,500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53,174,107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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