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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四项措施落实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11:56 新浪财经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江西省九江市国税局直属分局采取了“四项措施”加强了出口货物单证的备案管理:一是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户出口企业,对要求备案的单证内容、时限要求、方式、存放保管地点、保存年限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手段、依据等作了明确要求;二是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将管理制度报分局备案;三是设置了专职人员,负责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指导和日常检查工作,规定每个季度必须对出口企业的备案单证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四是加强了对备案单证的审核和处罚工作。对备案单证,审核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资料内容是否一致;单证开具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是否合理;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是否一致等等。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清楚后按规定处理;一旦发现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单证的,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并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朱江平 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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