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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上海与其他试点省市实现支票互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21:1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2月19日电(记者 黄庭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9日宣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上海市的试点运行十分顺利,成功实现了与其他试点城市的支票互通。

  据央行上海总部介绍,18日上午,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发出的上海市第一笔全国支票影像业务发送成功,拉开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上海市试点运行的序幕。当日,上海市共发出支票往账业务4笔,金额0.36万元;收到支票来账(全国业务)49笔,金额16.48万元。当天发生的全部支票往来账业务基本覆盖了上海市参加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试点地区。

  所谓支票往账业务,是指其他试点省市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在上海地区办理提示付款;支票来账业务指上海市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在其他试点省市提示付款。

  据悉,12月18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上线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河北和深圳试点省市之间的支票实现了彼此通用。这是继1999年随着上海区域性票据交换系统开通,上海与浙江嘉兴、湖州和江苏苏州地区实现支票彼此通用后,上海支票流通范围的又一次重大突破。随着全国支票业务的推广和普及,支票的跨地区流通将进一步便捷和促进试点省市间的商品交易和经济交往。

  央行上海总部表示,随着2007年6月底前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将惠及更多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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