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1:26 上海金融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上海商城支行/上海香港广场支行/上海富豪环球东亚酒店支行/上海嘉麒大厦支行现遵照上述法规要求公告其业务范围变更如下: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

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
证券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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