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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票据融资是企业开拓融资的重要渠道和形式,也是商业银行大力拓展经营、提高效益的重要领域。然而,在大量票据融资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掀起违规票据融资的“盖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11:56 上海金融报

  [ 撰文 强娟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票据融资余额年均增长逾70%;在2005年新增2.4万亿元贷款中,新增票据融资比例占到两成,有些省份和地区达三成。今年虽然实行紧缩政策,但三季度末,票据融资余额同比仍增长了13.5%。

  由于票据融资对银行和企业都有重大利益关系,在各自利益驱使下,票据融资也呈现违规操作等问题,甚至引发重大案件,因此,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违规探由

  从签发银行看,有的急功近利,对企业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或

增值税发票未加严审,就为其签发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有的为掩盖
不良资产
,对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款;有的随意放大银行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逃避上级行授额控制,一些经办行或经办部门采取拆分手法,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拆成几笔签发;有的擅自放宽保证金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规定的企业签发汇票,给银行资产带来极大风险。

  同时,个别银行有账外经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问题;有的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汇票本身真实性,却放松对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查,导致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有些贴现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甚至流入股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票据市场秩序。

  此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的票据,部分银行也违规受理其贴现业务。为逃避监管和套取再贴现资金,银行与一些企业相互勾结,进行票据“包装”:由银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与其有信贷关系、信用度较好的企业,由后者提供与该汇票无关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到银行办理贴现后,再将资金转回真正的贴现企业账户内;有的银行在经营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为争抢票源,纷纷降低贴现利率,甚至将贴现利率降到低于央行的再贴现利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利率市场秩序,同时,少收贴现利息收入也给银行资产带来一定损失;有的

商业银行违反央行有关结算纪律和账户管理的规定办理贴现业务,为一些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办理贴现,将贴现资金转入融资公司、投资公司账户,甚至将贴现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有的与票据掮客内外勾结,在办理贴现时为其提供贴现利率、资金划转等优惠条件,为其不法经营提供方便,从中收取回扣;有的采取降低贴现利率、压低账内贴现利息收入、账外收取好处费私设“小金库”等。这些行为都严重背离了开展票据融资的根本宗旨。

  从企业方面看,一些企业按规定并不符合申办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但为达到利用票据办理融资的目的,不惜以欺骗手段提供假财会报表、假商业合同、假税收报告、假市场调查,以此提高信用等级,套取办理票据的信用。企业的欺骗行为往往会使其到期不能按时还贷,造成贷款大量逾期使用,到头来银行不得不大量背书垫款,很多银行就是被这样的企业“逼上梁山”的。当然,票据逾期的风险也是不能低估的。

  根据调查,产生票据违规的主要原因:一是票据法规不尽完善。现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很完善,使会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也相对较少;二是与日益发展的票据市场相比,相关制度建设滞后。虽然央行陆续出台规章制度,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无据可依;三是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不得力,造成承兑中申请人资信调查流于形式,只对票据金额与数量进行核对。还有内外勾结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资金形成垫款等,造成潜在的票据风险隐患;四是相关业务人员业务素质低,风险防范意识差。目前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来自多方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工作人员主观判断。而个别员工识假辨假能力差,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也非常严重。

  严加防范

  对于票据融资中的违规操作问题,笔者提出以下防范措施:首先,各商业银行要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和业绩观。坚持合规经营,有效防范风险。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须以真实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加强对承兑及贴现业务调查、审查和跟踪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隐患。

  其次,要重视资信审查,从严履行保证措施。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对不同等级的客户须按出票金额的对应比例缴存保证金,剩余部分需提供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要强化担保措施,注重风险的补偿效率,在对每笔银行承兑业务都要求100%担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保证金、质押和抵押的比重,有效控制质押物和抵押物变现能力和变现时效。

  再次,重视预警监督,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制度和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因主观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行为当事人,给予严厉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只要银行与企业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更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从引发各种票据风险的根源上寻求控制,就能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促进银行票据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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