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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变相期货”新界定仍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0:43 东方早报

  商务部提议界定变相期货的三点意见包括:把交易作为投资平台、以赚取差价为目的;合约交割和持仓有一定限制且非常接近期货交易;建立了标准化仓单制度。

  对“变相期货”的界定有了新说法。全国人大财经委一位参与期货法起草的人士昨天向早报记者证实,商务部已提交了其界定“变相期货”的三点意见,这可能影响到未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的所涉条款。

  据了解,商务部提议界定变相期货的三点意见包括:把交易作为投资平台、以赚取差价为目的;合约交割和持仓有一定限制且非常接近期货交易;建立了标准化仓单制度。这和此前形成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有显著差异。

  在这份由证监会主笔、落款时间为“2006年6月29日”的《条例》中,对“变相期货交易”的定义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等交易机制,允许公众投资者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而参与的交易行为。同时,《条例》中有“禁止变相期货交易”和“从事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的规定。

  “上述表述触及不同部委间的利益和分歧,这是引发商务部此次提交意见的背景。”一位知情人士说。

  他表示,根据《条例》界定的特征,国内很多在原内贸部交易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子交易盘都可归入“变相期货”的范畴,如浙江茧丝绸交易中心市场。而像上海石油交易所(下称“上油所”)这样以中远期现货合约形式开展交易的市场也因此备受质疑。

  今年7月18日,浙江嘉兴大江南丝绸公司以擅自吸纳会员,非法组织变相期货交易,进行违法交易结算、操作交易和违规交易等为由,把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和嘉兴中国茧丝绸交易结算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而在前不久,市场上曾有观点认为,新成立的上油所有一些交易特点与《条例》中对“变相期货”的定义类似,由此引发外界的质疑。

  “目前,相关部委仍在为这件事进行协调,且还没有任何结果。对我们来说,各个部门的意见我们都会加以考虑。”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人士表示。

  但《条例》的修订工作就此拖延却是个不争的事实。早在今年7月份,市场就传出《条例》即将公布的消息。而最新的说法是在本月底颁布。

  “应该说商务部对‘变相期货’的界定还是比原来草案中的界定更为准确。”上海中期研发中心总经理蔡洛益告诉早报记者,原来的界定用了很多期货术语,却不能涵盖一些真正的“变相期货”。在他看来,期货交易与其他电子交易一个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前者的投资者没有限制,后者的投资者却是产业链上的特定对象。

  此前,上油所研发部研究员庞作祥博士也告诉早报记者,该所不能归入“变相期货”,理由是上油所不允许交易商做空,也不允许平仓对冲;在结算服务方面,上油所的结算方法、结算流程等都与现货市场相近,但和期货市场有很大不同;此外,上油所拥有三种交易方式:除了按期交易外,还有现场现货和即期专场拍卖;最后,该所要求所有的交易商必须是石油现货商,在交易

成品油等国家控制的油品时更必须具有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

早报记者 陈其珏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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