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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业务对外资全面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8:55 新京报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将面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注册后将获得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还将获得从事银行卡业务以及咨询服务的业务。《条例》将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汇丰、花旗、渣打等主要在华外资银行都已经明确表示将完成在中国的“本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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