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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16:47 建行总行
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在完成修订后正式颁布。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中国将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诺,面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注册后将获得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还将获得从事银行卡业务以及咨询服务的业务,但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只可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图片作者:eg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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