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石所今启动即期现货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1:58 东方早报

  从今天起,上海石油交易所(下称“上石所”)《即期现货交易规则》(《规则》)将正式实施。上石所研发部的庞作祥昨天告诉早报记者,今后,交易所会员将可进行非标合约的买卖。同时,针对非会员的信息发布系统未来也会推出。

  “《规则》的实施之日也是即期现货交易系统的启用之时。只要是交易所的会员就可在这个交易平台上发布各类石化商品的供求消息,在达成买卖意向后再借助交易所的结算系统结算。交易所只是负责保障交易的真实可信与顺利进行,同时在交易双方申请的前提下,提供结算和交收服务。”庞作祥说。

  他告诉早报记者,即期现货交易系统非常能体现上石所的“现货”特征,其特点是个性化、有弹性。交易商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买卖商品,而不必像按期交易一样受到合约标准化的约束。

  “当然,目前的系统只针对会员。未来,交易所还拟推出允许非会员发布信息的专门系统。”庞作祥说。

  “即期现货交易的开通将帮助国内石化交易商规避交易过程中潜在的巨大风险。”上石所首席会员、上海菁英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以往,石化交易商在贸易过程中只能凭借个人信誉和朋友交情作担保,一旦有一方违约,风险不言而喻。而在石油交易所交易,双方都需要交保证金,且有专门的第三方提供结算和交收,这就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

  据他透露,山东有一家炼油企业最近就碰到一起违约事件,损失高达4000万元。

  《上石所交易管理办法》显示,即期现货交易是指交易所认定的交易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其出售货物挂牌卖出或对其寻购货物挂牌买入,买卖双方自主报价竞买、竞卖,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买卖行为。

  此前,上石所曾于10月29日公布《即期现货交易规则(暂行稿)》(下称《暂行规则》)。与《暂行规则》相比,上石所在正式《规则》中增加了一个单独的条款以细化交付违约时有关处罚规定,从而保障交易双方执行履约义务:“交易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无权要求退还已划至交易所账户的定金,该定金由交易所支付给守约方。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或买方未按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不再履行。”

  另外,《暂行规则》中规定“补偿或违约金额”其最高数额为货款的10%,而按《规则》规定,交收中发生交割质量、货款交付时间延期等方面的违约时,最高违约赔偿款为全部定金即货款金额的15%。

  对于结算和交收程序的约定,《规则》删除了此前的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同时修改了部分不严谨的表述语言,并增加了新的内容。另外《规则》对于保障卖方按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条款,也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而原来的《暂行规则》表述极为简单。

早报记者 陈其珏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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