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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车价持续下跌及市民购车能力上升,汽车销售呈现出跳跃式发展态势。由此,汽车信贷也成为前景广阔的“美味馅饼”。但因市场监管混乱,信用缺失,车贷风险成为一道绕不过去的门槛车贷“漏洞”待补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0:57 上海金融报

  [ 记者 王睿 ]据北京媒体报道,今年6月,海淀法院受理了某国有银行下属一支行提起的360余件、涉案标的总额达1.3亿元的拖欠车贷案。近日,法院宣布了审判结果。出人意料的是,其中80%以上判决银行败诉。为什么结果会这样?记者了解到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银行在贷款业务审查环节存在严重漏洞。

  惊现漏洞

  经过审理案件,法院发现两大贷款漏洞:首先银行提供的购车发票有瑕疵,包括银行无法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发票原件。据统计,在360余件案件中,购车发票不存在任何瑕疵的案件仅51件。

  其次,借款人(同时又是投保人和购车人)身份存在瑕疵,如购车人在投保时记载的工作单位是虚假的、购车人不在证明单位工作或购车人工作单位在申请贷款前已被吊销等。由于证据上的缺陷,银行只能承担败诉责任。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汽车骗贷有三种方式:一是恶意诈骗,个别车销售商提供虚假资料向银行套取贷款,贷款购车后立即“蒸发”。这主要是小车行合伙欺骗银行和保险公司,骗购

国产高档车。二是借款人贷款买车后,因经济等问题丧失偿还能力。有的借款人为偿还其他欠款,甚至将车卖掉。三是借款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不愿偿还贷款。保险公司和银行催得紧了就还一两期贷款,然后继续拖欠,这种情况是目前最普遍的。

  忽视风险

  针对上述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海淀法院指出与该国有银行风险控制能力不强,贷款流程不完善有关,遂向该行北京分行发出司法建议书,希望能对典型骗贷行为作出归纳总结,并加强风险监控机制。

  据了解,收到司法建议后,该行北京分行已开始进行整改,个人信贷业务已实施市场营销、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并制订《汽车消费信贷合作汽车经销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汽车经销商准入制度,同时启动了特别关注客户信息查询系统(CIIS系统),以有效防止个人贷款风险。

  此外,海淀法院作出调研报告,分析了汽车贷款骗贷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

  首先,目前国内车价连续下降,导致许多购车人所欠银行借款数额比购买同类型新车的价款还要多,使购车人丧失了还款积极性。据悉,一些贷款买车者买回新车不久,发现因车价下降,当初向银行借贷的部分款和利息几乎可以购买一辆新车,于是干脆赖着不肯还贷。如果银行或保险公司依照合同将车辆扣走,反倒合他们心意,因为经其使用后的车辆根本不能抵偿贷款金额。

  其次,因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不强,为拓展业务忽视风险问题,把风险控制义务不自觉地推给对方,导致管理不力。据了解,部分银行为抢占汽车消费贷款市场份额,在人员少、经验不足、内部缺乏配套管理制度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汽车消费贷款,必然造成信贷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一些销售商为提高自身销售业绩,在并不了解消费者信用度、资质等方面的情况下,甚至明知购车者信用度存在问题,也向对方售车和提供车贷担保。借贷人购车后不肯按时还本付息或恶意骗款事情屡有发生。

  缺乏诚信

  当然,导致该类案件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会诚信体系缺失,恶意欠款、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为其他人起了不良示范作用。由于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对不良信用缺乏有效的惩戒制度,致使部分人骗贷或恶意逃避债务。在车贷市场上,不法分子主要利用“间客式”信贷形式(即由银行通过与汽车经销商或汽车按揭担保公司合作,间接面对客户发放贷款),采取伪造、提供虚假资料手段,骗取银行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海淀法院建议

银监会进一步强化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审核,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刑事犯罪的汽车经销商及相关责任人。据悉,银监会已组织人员到海淀法院进行调研,并表示将根据法院司法建议,进一步出台具体措施以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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