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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TC投机持仓限制的调整思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0:11 扬子晚报

  为了使期货市场免受过度投机带来的影响,避免过度投机而导致不合理的价格波动,商品期货法案(CEA)授权CFTC加强对期货市场投机持仓的限制。此外,CFTC规则150.5条款还要求交易所对某些特定的不受CFTC投机限制的合约采取投机限制。今年8月份,CFTC对投机持仓限制进行了部分调整,此次调整思路主要建立在下述三项基础之上:1.自身限制的数量(或幅度);2.限制的解除;3.适用限额合并计算的政策。这些规则和政策涉及有关投机持仓限额、套保以及适用于商品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合并计算方式。

  投机持仓限制(限额)

  

  涉及未来交割的商品,其交易过程中可能引起“突发的或过度的波动或此类商品无根据的价格变化”,商品期货法案中的§4a(a)条款特别适用于控制此类过度投机。该条款规定,为了缩小、消除或预防类似问题,CFTC可以确定成交的投机交易量限制或用于未来交割合约的投机持仓的限制。

  所有农业、自然资源以及许多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都受到投机持仓限制的影响。对于玉米、燕麦、小麦、大豆、豆油、豆粕和棉花这些市场而言,限额由CFTC确定,并纳入联邦法规之中。对于其他市场而言,限额则由各交易所根据CFTC制定的标准自行确定。是否违反交易所制定的限额取决于交易所纪律的执行情况,CFTC有可能制定强制性的规定,阻止违反交易所制定的、已经由CFTC批准的投机限制规则。

  CFTC并不要求交易所确定(已经有联邦投机限制的市场或主要外汇市场的)持仓限制水平。对于农产品之外的许多市场而言,可接受的持仓限制水平应该在调整(delta-adjusted)的基础上将期货和期权合并计算,并设定总期权部位的确切标准。对于新市场或新品种而言,则要求交易所将实际商品的非现货月份的初始持仓水平限制在1000张合约的最小数量上,而将金融和

能源市场限制在5000张合约的最小数量上。对于现有的品种而言,合理的单一月份和所有月份的累计限额,通常不能超过总持仓的10%,即25000的水平,之后可以增加2.5%的幅度。

  在现货月期间,实际交割市场上的投机限制通常设定在较低的水平上。现货月期间设定较低的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此时可能需要实际交割,且合约易于受到由不正常巨大持仓或混乱交易引起的价格大幅波动的冲击。

  CFTC的规则要求,实际交割市场的现货月限制水平,以可交割供应和现货月清算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对于现货交割市场的现货月限额不能超过可交割供应的25%;在现金结算市场,现货月的持仓限制不能大于将市场操纵的以及合约价格或基础商品价格扭曲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的要求。

  一个品种在交易了12个月之后,允许交易所改变原来的持仓限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合约(涉及金融工具、无形商品及特定的有形商品),用“有义务”(accountability)的规则替代原有持仓限额。为了对“有义务”的规则作出限制,这些市场(品种)必须照顾到月末平均持仓和日平均交易量,以及具有较高流动性的现金市场等因素。如果某个市场(品种)已经存在这种“有义务”的规则,那么交易员(无论投机还是套保)就不必受到原有限制条款的制约。然而,一旦某一交易员的持仓达到了预置的“有义务”的水平,他就必须按交易所的要求提供有关持仓的信息。根据市场的规模和商品的类型,如果交易所发出指令,任何超过“有义务”持仓水平的交易员必须停止增加头寸。

  持仓限制的解除

  

  对于真正的套期保值交易,CFTC和交易所会按照规则要求批准解除其持仓限制。套期保值是一种期货或期权交易,或者通常表示交易的替代头寸,或者在交割月之后将要在现货渠道持有的头寸。对于商贸企业,套期保值在经济上肯定有利于减少风险,且可以使套保者当前及未来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发生变化。

  交易所同样可以批准解除差价交易、跨式套利、期现套利或其他交易(与头寸限制规则的目的一致)的限制。CFTC要求交易所制定适用于交易员申请此类限制解除的程序,以及交易所有权批准的、高于投机限额的特定的限制解除水平,而不是简单地批准无限制的套保限额解除。有时交易所不接受或在交割月交易的最后几天,对限制解除进行严格的约束。CFTC定期重新审查每个交易所如何批准限制解除、如何监控限制的执行情况,以及一旦违反持仓限制或限制解除违规被发现,交易所会采用哪一种整顿措施(警告、罚款、暂停交易等)。

  在几个具有联邦限制的市场(品种)上,如果套保者的期货、期权头寸超过了投机持仓限额,他们则必须填写书面报告呈报CFTC,报告必须每月呈报或按CFTC的要求办理。报告揭示了交易商在现货市场上的部位,CFTC则根据报告检查交易商是否已经具有了充足的现货部位,以判断其期货、期权部位是否超过了投机部位的限额。

  合并计算的条件

  

  为了达到持仓限额的预期效果,CFTC和交易所将多重持仓(共同所有者或共同的控制者)作为单一交易者处理。如果资金权益达到或超过了10%,这些账户将被认为是在一个共同所有者的名下。该规则采用合并计算替代所有账户的方式加以处理。例如,在合伙账户上拥有10%以上权益的每一位参与者,无论他们从合伙账户中可以分别持有多少份额,账户都必须合并成一个完整的合伙部位(不仅仅是他们单独分散的份额)。同样的,一个包含许多交易者的共同体只能被允许看成是单一的交易者持有头寸。

  场内交易员及商品交易顾问也同样被解除限制,一些投资机构表示,这种限制解除是必要的,符合CFTC的监管要求,因为持有这些部位的账户在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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