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行为期一个月的推广,“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工作现已经顺利结束。2006年8 月30 日,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事务所验资确认,所有参与资金全部划入在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专户。此次推广的净参与金额为 2303067711.68 元人民币(含推广期按照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270303.56 元),其中光大证券净参与金额为 50011250.00 元人民币(含推广期按照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1250.00 元)。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没有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按照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的资产规模为2303067711.68份,推广期的客户委托份额 2253056461.68 份(含推广期利息折算份额),光大证券参与份额为 50011250.00 份(含推广期利息折算份额)。有效参与户数为9572户。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光大证券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光大证券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光大证券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06年8月31日正式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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