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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权证创设机制不可废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1:49 东方早报
上证所自去年11月推出权证创设机制至今已近一年。昨天,该所创新实验室发布《创设机制与我国权证市场定价效率研究》(下称《研究》)称,创设机制对权证定价有重要意义,我国未来推出备兑权证时仍有必要保留这一机制。 《研究》称,创设机制对权证定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现阶段一项不必少也不可少的制度措施。创设机制兼具套利和卖空机制双重功能,提高了权证的定价效率,特别是对抑制极端供需失衡现象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缺乏其他有效手段(如做市商具有正确定价能力)等情况下,创设机制对提高权证定价效率是必不可少的。 此前,市场曾对创设机制顾虑重重。和讯信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就曾指出,创设等于无限扩大了权证的供应量,这样一来,权证就成为券商独赢的工具,对中小投资者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 但上证所创新实验室认为,在国际市场,由券商等发行的备兑权证在市场上占绝对主导地位(占95%以上交易量)。我国未来推出备兑权证时,在引入持续发售机制和自由发行机制的同时,仍有必要保留创设机制。 《研究》称,创设机制具有周期短、创设容量、限制较少等优点,因此,即使存在持续发售机制和自由发行机制,创设机制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且,如果同时存在创设、持续发售和自由发行三种机制,由市场选择何时采取何种机制平衡供需,将最有助于提高权证定价效率。 不过,实证研究也显示,尽管创设机制提高了相关权证的定价效率,但总体上看,我国权证市场的定价效率仍然很低。《研究》认为,这与创设机制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一级交易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关。截至2006年8月,沪市因创设和注销行为导致的权证交易量占有创设或注销行为相关交易日和相关权证交易量的比重平均只有1%左右,说明创设和注销行为并不活跃。 为改进创设机制和权证定价效率,上证所创新实验室建议,进一步完善创设机制,增进创设交易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首先,建立类似沪市ETF产品的实时创设机制,降低套利交易的不确定性;其次,扩大创设人范围,目前仅允许有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进行创设,市场供给量有限;第三,建立现金替代担保创设机制,如在创设认购权证当日,如果创设人基础证券(股票)不足,允许不足部分以现金替代,但必须在三日内补足或注销权证。早报记者 陈其珏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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