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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费让卡拉还能OK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1:16 《理财周刊》

  文/黄罗维

  卡拉OK版权收费要有标准了! 为规范卡拉OK经营行业合法使用他人作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共同制订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版权使用费的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标准经国家版权局公告后施行。无论如何,卡拉OK版权收费一直是近期的一大热点话题,国家版权局的这一公告似乎有种“一锤定音”的感觉。

  与此同时, 另外一则消息也引发了市场各方的关注。日前,北京钱柜以“软硬件升级,成本提高”为由悄悄提高所有包厢价格,平均涨幅达到50%左右。钱柜此举随即引发各方猜测,舆论普遍认为这有可能是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征收前的一次价格预调,并有可能带动一些小型KTV跟随涨价。受KTV涨价受影响的自然就是消费者,他们的担心就是,卡拉将来还能OK吗?

  虽然这两个消息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出现在笔者的面前,却反而让我感到了不明就里的迷惑,甚至更有一种匪夷所思的感觉。卡拉OK收费之所以会成为一个热点问题,还在于文化部决定要推出的所谓“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说法,该项目负责人认为,系统所使用的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自主版权交易将使著作权人的收益更加精确和明晰。换句话说,通过这个系统文化部将直接介入卡拉OK版权的收费。但是过后不久国家版权局就立刻对此发表了看法,说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才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接着又出台了相应的标准进行公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同样是卡拉OK版权收费这样一件事,两个部委在内容、方式和标准等方面都有着很大不同,而且给人以一种争先恐后之感,实在是让我们颇觉诧异。

  首先,既然版权收费是早有定论的事情,那为何版权局早前没有提出相应的标准,非要等到文化部打了“发令枪”之后才有所动作呢?第二,虽然卡拉OK版权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但这并不能成为其只公示而不举行听证的理由,这除了体现一种“强制的权威性”之外别无他意。第三,如果卡拉OK经营者按照版权局的“指示”支付版权费,而最后他的歌曲又被认定为“不健康”而只能使用文化部的歌曲系统,这岂不会产生重复收费的情况?第四,这样一件如此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为何有关职能部门不先协调制定好方案,反而闹出了步调不一的大笑话;最后,所谓对“卡拉OK”曲库进行事前审查和许可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部委一级不能设立行政许可。另外也不能因为市面上有个别的不健康歌曲就要求对所有的“卡拉OK”曲库进行审查,并进行所谓的“曲目单管理”,正像个别饭馆的菜单有问题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饭馆都按统一的国家的菜单来做饭一样。

  KTV缴纳版权使用费是理所当然的,问题是,两个部委不加以协调,各自为政,争抢收费权,让人无所适从,这就将会给市场带来负面的影响。如此各有各的说法自然搞得人心惶惶,出现像北京KTV涨价50%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从根本上说政府的职能是服务,并协调好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以一个利益主体的身份,凭借手中的权力参与利益分配。

  像这次卡拉OK收费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绝对不是偶然的,所谓政出多门、前后不一、朝令夕改等现象早已成了困扰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顽疾,归根到底还是受到了权力和利益的左右。所以我以为,对于像收费标准这类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任何部门都不应该随意地去发表意见,不然就会对整个社会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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