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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谁搞就办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8:14 扬子晚报

  【新闻提示】证监会昨日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并向业内征求意见,今后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品、旅游服务。意见下发后,引起了投资者、基金公司等各方关注。

  新规: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范围,包括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

  主要规定如下: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基金公司应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解读:

  据记者一位在某基金公司任职的朋友透露,随着近年来我国基金业的迅猛发展,基金公司的违规操作行为和手段也越来越多,比如一些基金公司高管私下建立“老鼠仓”,或将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自己的亲属、朋友,以牟取暴利,有些基金公司还互相串通,共同拉台股票价格,为了避免谈话内容被对方录音,一般这些人都不会在电话里面谈,也不敢签订书面协议,而是选择在澡堂子见面,双方“赤身相见”。

  对于证监会即将出台的新规,这位人士表示,新规的征对性很强,基本上都是现在业内存在的问题,如每逢年尾时基金都会打压或拉高某些股票,以提高本基金排名;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机构和个人提供的好处,为其提供“锁仓”、拉升股价、高位接盘或配合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等。由于广大的基金投资者才是基金的真正持有人,因此所有这些违规行为最终损害的都是“基民”的利益。新规要求基金投资管理人员要坚持“基民利益优先”的原则,其实是基金公司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

  反应:

  对于证监会即将出台的新规,基金投资者都持欢迎态度。已经购买了好几万元基金的南京市民程先生告诉记者,基金公司年底为了排名拉台股价,使我们分不清到底哪家公司的投资水平高,对广大投资者购买基金也产生了误导,早就应该禁止,至于高管拿着基民的钱为自己或亲属牟利,明显就是违法行为,应该让司法部门介入,对其严厉打击,让这些损害基民利益的人受到惩罚。

  由于私募基金即将获得合法地位,可以公开操作,因此意见的出台也引起了他们的关注。南京世通投资公司总经理常士彬是一位深谙私募基金动向业内人士,昨日他向记者透露:从今年的行情来看,私募基金实际上已开始摆脱小打小闹的格局,市场上半年已经领略了私募基金的力量,它几乎颠覆了公募基金的话语权。在南京大约有14家较有规模的私募基金机构,目标十分远大。比如世通投资这样的私募机构,投资规模在10亿元左右,已相当于一个中型偏下的公募基金公司,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正在日渐加深。

  常总经理说,随着市场博契格局的变化,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之间由于人员的流动、信息源的一致,实际上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虽然出台的基金管理规定,还一时还没涉及到私募机构,但公募基金不能做的,私募基金也不该做。私募基金正在借鉴公募基金的长处,因为迟早有一天,公募和私募两类基金会有一个平台上竞争。陈春林尹武

  ■链接

  按募集方式来划分,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公募,是指向社会公开招募,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私募,或称非公募,是指向特定对象募集,只向特定对象发布信息而不得向社会公众或非特定人士发布信息。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是公募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则绝大多数都是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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