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费清洗、低价加工金银首饰为由,趁机做手脚窃取黄金。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戴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6万余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夏栋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9400元。
2008年11月28日中午,戴兵、夏栋家来到江西省武宁县上汤乡集镇,入住上汤宾馆,并在宾馆门口摆摊设点,以免费清洗、低价加工金银首饰为幌子招揽顾客。11月29日至12月3日,二人在清洗、加工过程中,采用将顾客的黄金首饰放入盐酸和硝酸配制的“王水”中部分溶解,晚上再将溶解了黄金的“王水”与金属还原剂“白水”勾兑,使黄金沉淀的方法盗取黄金共计41.93克,价值8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对二人所盗黄金予以收缴,并将其售出后所得现金返还被害人。
(淦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