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透露,下一阶段,浙江省已决定在全省开展“811”环境保护新3年活动,预计到2010年,浙江省废弃矿山治理率可达90%以上,建成绿色矿山150座以上。
据悉,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是浙江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内容之一。浙江省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废弃矿山有8000余座,其中无法自然恢复、需要治理的有1600余座,面积达3500余万平方米。截至2008年上半年,该省已累计治理废弃矿山1226座,治理面积达2402万平方米,治理率在76%以上。
除了治理废弃矿山以外,浙江省的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也初见成效。自2005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创建绿色矿山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制定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绿色矿山的文件。目前,浙江第一批10家省级绿色矿山已经建成。这些矿山企业达到了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等标准。
此外,根据《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省要求在建、拟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这些被命名为省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可在治理资金补助、扩大采矿权、矿山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补偿等方面享受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