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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标准修订凸显消费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5:16 中国黄金报

  作者:马佳

  对强制性标准GB 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的修订工作中,对于首饰中有害元素的含量限定规定,成为2007年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关注的重点。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处副处长廖常京在介绍2007年我国标准化工作情况时强调,重视消费品安全是目前国家质量标准的工作重点。他特别提到了饰品中铅含量超标引起的召回事件。

  本次GB 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的修订中特别强调,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鉴于欧盟已经实施新的欧洲镍指令(2005),本标准针对含镍产品修改相应规定。如:用于耳朵或人体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微克/星期/平方厘米,不再限制其镍含量。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耳环、项链、手表表链、表扣、表壳等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星期/平方厘米。

  考虑到有害元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引起国内外的高度重视,在首饰产品中也增加了对目前已知的有害元素的限制,规定“首饰中铅、汞、镉、铬、砷等有害元素,其含量必须小于1‰”。对于标准中有害元素的限制,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人指出,会给与适当的过渡期,以便标准更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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