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综述
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是指中国银行接受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境内企业法人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入或卖出贵金属的行为。中国银行收取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不承担代理买卖的盈亏责任的业务。
(二)开户手续
代理客户在与中国银行叙做代理交易前,由受理行业务部门(下称开户行)与其签署《贵金属代理交易协议书》,由中国银行协助代为申请并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客户代码。开户行为客户开立“代理交易资金清算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向黄金交易所保证金账户进行汇划和代理交易手续费的扣收。
代理黄金买卖业务的最小委托单位为标金(成色为99.99或99.95)1000克,交易单位为标金(成色为99.99或99.95)1000克的整倍数,交易成交后如需提取黄金,最低额分别为标金1000克和3000克。
代理铂金买入业务的最小委托单位为1000克,交易单位为1000克的整数倍,根据交易所规定,铂金只能买入不能卖出,最小提取额3000克。
白银的提货量为15公斤的整数倍。
黄金代理交易手续费最高按交易总额的1.45‰收取,其中0.55‰为交易所收取,其余0.9‰为中国银行收取。
铂金代理交易最高按交易总额的1.6‰收取,其中0.6‰为交易所收取,其余1‰为中国银行收取。
白银代理交易最高按交易总额的1.2‰收取,其中0.3‰为交易所收取,其余0.9‰为中国银行收取。
(三)操作流程
代理卖出贵金属业务:
1.客户当日委托卖出贵金属的数额不得超过其在交易所的交割库所存余额。
2.客户可通过人工委托或网上自助委托,委托中国银行卖出贵金属。
3.交易确认后,中国银行从客户的资金结算专户中划出交易手续费。
4.未成功交易处理:
客户有效委托的当日未成交部分将在该上海黄金交易所闭市后自动失效。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各品种交易暂定为:交易所开市时间为日市交易时段(黄金、白银10:00—11:30、13:30—15:30、铂金品种10:00—11:30、13:30—15:00)及夜市交易时段(所有品种21:00—次日凌晨2:30)。周五无夜市交易。
代理买入贵金属业务:
1.客户在委托买入时 ,应在其上海黄金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存有足额资金;余额不足时,客户可通过经中国银行汇款方式补足。
2.其他交易确认等方式同上。
贵金属提货:
1.客户通过传真或直接送达方式向开户行提交经提金授权人签字的《贵金属提货申请书》。
2.黄金交易所根据提金申请将向交割库发出调运出库指令。客户在提货单的有效提取期限内(一般为一周),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密码、授权书、提货单(传真件)、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三联)(附八)到中国银行出纳部门办理提货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