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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珠宝业将推行质量信誉证明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14:57 中国黄金报
作者:王文 笔者日前从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获悉,从今年12月开始,福建省珠宝首饰行业将推行“质量信誉证明”制度。届时,消费者只要到获得“质量信誉证明书”的商家处购买珠宝首饰,就不用担心买到假货或次品了。 据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王秘书长介绍,为了打击不良珠宝首饰厂商,推荐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的厂家和店家,协会将在福建省珠宝首饰行业中实行“质量信誉证明”制度。厂家或店家获得提供该“证明”的条件是:接受质量抽检并在抽检中未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或商品。生产商持证有效期为1个月,零售商持证有效期为6个月。违反“质量信誉保证”制度规定,继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商)品的厂家或店家,协会将停止为其提供“质量信誉证明”。该“证明”只提供给协会的会员单位,且不向获得该“证明”的厂家或店家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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