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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开发我国黄金资源将受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7:01 中国黄金报

  作者:李广涛 |来源:中国黄金报

  自2007年12月1日起,我国将限制外商对贵金属(金、银、铂族)的勘查与开采,之前有关鼓励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和选矿(限于合资、合作)的有关政策也将取消。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10月31日联合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下称新《目录》)。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下称旧《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对外商参与我国贵金属勘查与开采的有关政策作出了调整。

  《中国黄金报》在第一时间致电国家发展改革委。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外商投资我国黄金矿业开发方面,新《目录》作了一些修改,取消了旧《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和选矿(限于合资、合作)”的条目。自今年12月1日起,贵金属的勘查与开采将成为外商投资的限制类产业。

  此次作出的调整是在征求了大量有关专家和企业的意见后作出的。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近几年,我国黄金工业整体科技水平明显提高,以前所称的难选冶矿石利用现有的选冶技术已能处理,并且能够达到较高的回收率。此外,我国在处理低品位矿石上也有了很大突破。根据现有的科技水平,已很难界定难选冶矿石和低品位矿石。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以前外商参与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和选矿,在订购大型设备时可享受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而自今年 12月1日起将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贵金属勘查和开采的审批权限也将发生变化。之前外商投资额达到1亿美元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而在新《目录》施行后,投资额达到5000万美元则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新《目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求,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重要政策措施。对搞好宏观调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

  新《目录》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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