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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非真实交易应判定为不当得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17:40 新浪财经

  日前,黄金市场上出现一则广受关注的新闻:两男子使用原始资金27000元,电话委托进行黄金买卖交易获利2100多万。但资金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并一度将二人扣留。一时间网上热议纷纷,离奇交易是如何做到的?两人操作是否违法?银行扣款是否合适?天价所得到底归谁?

  就此,新浪财经连线黄金投资界权威人士、行业专家、法律学者,为你抽丝剥茧,独家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交易要建立在真实、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而这起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是利用了银行交易系统的漏洞,在非正常的价格下完成了交易,这个价格是非真实的,与交易的“真实性”原则相背离,按照我国的司法规定,应当判定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在与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乃蔚的连线当中,陈教授这样向新浪财经判断此案的性质。

  陈教授表示,类似的案件,在

资本市场上并不罕见,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不相同,而在我国,当事人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反复操作,获取利益,是要判定为不当得利的。此前,我国在外汇交易的案件当中也有这样的判例,银行的电脑系统发生故障,使得外汇交易的价格跟国际市场的价格发生背离,最后因非正常价格获取的利益,皆判定为不当得利。

  “当然,银行也有自身责任,银行有义务加强管理,以科学的手段保障交易系统的完善。但是银行自身的漏洞和本案是否是正当得利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陈教授说,如果双方达成和解,银行应承担因系统漏洞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和诉讼费用。但是,如果双方通过法庭来解决的话,费用则要由败诉方来承担。

  银行将两人账户中的2000多万人民币划走,陈教授认为这样做并不违法,央行有文件规定,对不当得利的资金,银行有权划走,而在之前外汇交易案的司法判例中,上海浦东法院也曾作出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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