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黄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 10:25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蔡志杰 上海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在11月8日向行长专题办公会议提交了《黄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不仅要求机构黄金业务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场外的黄金保证金交易,还新提出了有关“凭证式黄金交易”的概念。

  自2002年黄金市场放开后,四年来场外市场基本处于无监管状态的局面有望因此而终结。此外,《管理办法》中“具备条件的境外黄金机构经批准可以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规定,对于觊觎国内市场已久的境外黄金结构而言可谓一个重大利好。

  基本准则

  《管理办法》分六章三十九条,规定了黄金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并首次明确了黄金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及业务规范。

  根据目前黄金市场放开后许多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界定和规范的现状,《管理办法》规定了场内、场外黄金定义以及交易准则,境外机构进入境内黄金市场准则,以及自然人交易准则。

  《管理办法》规定,场内市场指以竞价交易为主要交易方式的黄金市场;场外市场指易询价为交易方式的黄金市场。明确了黄金市场特别是黄金场外市场的管理边界。

  “自2002年黄金市场放开后,四年的场外市场基本处于无监管状态,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外围黄金交易包括杠杆交易、黑市交易等很多违规现象,给市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给投资者误导,使其丧失了对黄金这样一个新兴投资市场的公正认识。”一位黄金公司负责人指出,“而真正需要解决的,首要应该是法律法规的建设。”

  而《管理办法》不仅要求机构黄金业务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场外的黄金保证金交易,还新提出了有关“凭证式黄金交易”的概念。

  根据《管理办法》起草说明,2002年以来的黄金实物交易已实现市场化,作为商品内交易属性的黄金交易不受行政管制。但是带有投资性质的,特别是针对公众的黄金投资类业务进行管理,一是实盘纸黄金交易,一是具有杠杆性质的黄金交易。这两类黄金交易的共同特点是其交易过程基本不进行黄金实物的交割,而是以交换黄金凭证的形式实现黄金权益的转移,因此统称为“凭证式黄金业务”。

  有了这样的新概念,则严格明确了有关实盘纸黄金交易以及投资类黄金交易的界限。

  而针对目前个人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自然人不得从事黄金实物的收购和销售等经营性业务。”但允许自然人通过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营黄金实物的收购和销售。

  此外,对于目前场内市场机构组成,《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关调整,规定“具备条件的境外黄金机构经批准可以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同时境外机构可以申请黄金实物进出口额度,用于境内黄金交易的对冲平盘。

  这对于窥觑国内市场已久的境外黄金机构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权责权重

  而《管理办法》除规定了黄金基本准则,对各类交易以及参与主体规范之外,还特别限定了各类交易的权责权重。

  《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黄金交易所的权利和义务,是为场内黄金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黄金交易所是为黄金的场内市场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组织和监督黄金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管理办法》对于黄金场内场外交易进行一定约束,严格了监管,而对场内市场的监管则酌量减少了行政审批。“开正门”和“堵邪路”并重,对于违规市场交易行为追究交易主体法律责任。

  鼓励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方式和交易产品“自下而上”的创新活动,明确了市场创新的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场外保证金交易类似期货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应当具有严格的资格准入和业务规范。而目前的场外非法保证金交易市场主体资质参差不齐,交易没有任何业务规范,禁止场外保证金交易,保留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今后可能涉及的保证金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预留空间。

  对于个人黄金投资,则由上海黄金交易所通过场内市场产品创新实现,但要受到严格的监管,实行事前报批制度。而对于针对机构客户的场内产品,则由黄金交易所自主推出,事后报备即可。

  而对于引进境外投资机构进入场内交易的规定,在2006年5月24日吴晓灵主持召开的有关黄金市场发展的行长办公会上,已经提出了开放我国黄金市场“分步走”思路:先试点允许境外机构的分支机构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等时机成熟后再允许境外机构直接进入境内市场交易。具备条件的境外黄金经营机构进入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并欲寻境外机构申请 外汇退还额度和实物进出口额度用于黄金交易。

  而这个讨论稿《管理办法》最大的开创之处还在于,从黄金投资性业务的角度而不是从机构性质的划分角度来监管场外市场。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涉及到了黄金实物进出口放开问题以及黄金交易反洗钱等相关问题。

  而据知情人透露,届于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和金融混业的现状,金融市场司还在抓紧研究“黄金场外市场的做市商”问题,由于这涉及到今后我国黄金市场的发展模式以及众多个人投资者,因为力求稳妥,将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展开的模式开放。而这一方面的内容还没有加入本次讨论稿《管理办法》中。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