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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鑫洋兴起凸显黄金交易市场之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14:25 财富时报

  本报记者 陈川江

  编者按:

  随着中国黄金市场的开放,近几年,人们的黄金投资意识日益增强,投资行为日趋成熟,黄金交易市场也日见完善。然而,黄金投资行业的发展在我国毕竟是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在国外先进投资理念的影响下,肯定会出现一些和以前金融投资不一样的概念和操作方式,甚至会出现一些新的运作规则。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心黄金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欢迎从业人员的心声。探索者是应该得到尊敬的,本刊将就此做系列报道。

  以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4月取消有关黄金行业的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为标志,我国黄金市场从封闭走向开放,近年来发展势头十分迅猛,2005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产金国、第三大消费国。然而从我国黄金交易市场的发展水平来看,目前我国黄金市场交易量还是偏小,发展的速度还不够快,需要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充分借鉴世界黄金交易行业优秀的发展经验,才能后来居上。目前我国正处于金融改革深化的关键时期,距离WTO许诺的金融全面开放时限越来越近,包括国际黄金交易巨头在内的金融机构对我国巨大的黄金市场虎视眈眈,希望能够控制这个市场,分食这块

蛋糕。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尽快认清存在的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找到后续发展的着力点,以锐意进取的精神来发展我国黄金市场。

  一段时间以来国际黄金市场处于牛市,民间炒金热随即风起云涌。在国际金融市场中,黄金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的投资品种,在纽约黄金期货交易所,其日成交额达到60亿美元,而在世界最大的伦敦黄金交易中心,其交易量是纽约市场的8到10倍,相比之下,我国的黄金市场才刚刚起步。在这个充满潜力的新兴市场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市场的开拓者,包括各独立的黄金投资公司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黄金投资业务,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面对繁多的黄金交易模式,投资者总有雾里看花、无从选择的感觉,通过对成都天鑫洋金业公司开展的一些业务模式进行详细分析,也许可以让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更好的来了解我国黄金市场的现状。

  成都天鑫洋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鑫洋)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市场开展自营以及代理买卖黄金业务。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被委托代理的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比例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很显然这种代理业务是建立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的撮合制交易模式上的,非会员投资者可以通过“天鑫洋”的代理业务间接的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黄金交易。但是“天鑫洋”同时开展了面向非会员投资者的“天鑫洋标准金”业务,这种业务有独立的报价体系、交易时段设定、网络交易平台及交易定金、手续费规则,很明显它并非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定的代理买卖黄金业务,而是属于新兴的黄金现货延迟交收业务,“天鑫洋”实际上成为了黄金做市商。

  既然“天鑫洋”已经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代理买卖黄金业务权限,可以代理客户在场内交易并获取可观的代理手续费,为何还要另起炉灶自行开展与代理业务有冲突的黄金现货延迟交收业务呢?难道其中别有隐情?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模式,以及黄金市场的特点。

  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天鑫洋”开展的自营以及代理买卖黄金业务属于场内交易模式。目前我国场内交易方式只允许120多家会员入场交易,交易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30,在中国法定假日休市。在交易方式上,标准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这种交易模式有需要固定的场地,在固定的时段交易,并采用撮合制,与我们所熟悉的

股票市场相类似,适合大宗黄金交易的进行。但是由于黄金市场与股票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黄金场内交易模式存在一些硬伤,如果仅仅采用场内交易模式是不能满足投资者需求的。

  这种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黄金市场的开放性上面:在时间上,黄金价格24小时变动;在市场参与者方面,有各国央行、国际大型投资基金、各跨国金商等巨头游弋其中,也有如天鑫洋这样的金商及个人投资者加入;在交易平台上,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开放的场外交易网络平台接入黄金交易。在这种开放性使得我们不可能把黄金当作股票来做,交易模式也不能因循守旧,需要与国际接轨。

  在交易时间上,因为黄金价格受欧洲和北美盘影响最大,由于时差关系,价格大幅变动是从下午四点多到凌晨二点多,这段时间,伦敦、纽约等市场相继开盘。另外黄金行情不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周末假日而停止,在我国的“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停盘的,因此投资者往往会失去节假日交易机会,并且在价格变动最大的时候无法进入场内交易。由于我国黄金投资者面对的交易对手并不限于国内,而是直接与国际金融大鳄对阵,如果仅仅发展场内交易模式,面对武装到牙齿的国际黄金投资大鳄,国内黄金投资者不仅在资本、经验等方面落后,而且在价格变动最激烈的时候被剥夺交易的资格,陷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惨境。

  由此可见,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展的场内交易业务对于短线投资者而言风险是十分巨大的,这种风险无论是对于普通投资者,还是对于希望利用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都是不可接受的。这并不是说场内交易模式过时了,在大宗交易方面,场内交易模式仍然是首选,同时它也是做市商对冲风险的最好市场,而是说我国黄金市场需要一个灵活的24小时场外交易市场作为补充,共同发展。

  有鉴于此,“天鑫洋”利用自身优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了面向普通投资者的“天鑫洋标金”交易,它是指按即时人民币价格买卖“天鑫洋”标准金条,延迟至第五个工作日后的任何工作日客户可提出实物交收,也可长期持有而不进行实物交收。(交易时只需支付信用担保金,实物交收时结清全部价款)。“天鑫标金”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8:30到次日凌晨02:15,同时采用网上自助交易及电话委托交易,以公斤为单位,人民币报价。这实际上是一种现货延迟交收业务,体现了融合场内场外交易优势的智慧。

  与市场上其他黄金投资公司开展的延迟交收业务类似,“天鑫洋标金”交易属于场外交易,同时采用做市商制,这也是世界通行的黄金交易模式。所谓场外交易,是相对于场内交易而言的,它不需要固定的交易大厅,通过网络与电话交易,并且不采用撮合制而是做市商制。所谓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

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做市商制度下不可能出现股票市场中买不到或卖不出的局面,任何时候都可以按做市商的出价购入或抛出手中黄金。因此相对于场内交易所采用的撮合制,做市商制度最大优势在于保持市场的流动性、维持价格有效性,提高投资者交易的效率。

  由此可以看到,“天鑫洋”开展的标金业务从根本上避免了场内交易带来的风险,给普通黄金投资者开创了黄金投资的新渠道。

  在战略层次上,“天鑫洋”开展的标金业务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发展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群众对金融投资的需求越来越大,黄金投资由于其特有的魅力,吸引了大量的国内投资者。但是由于上述原因,很多投资者由于投资量并不巨大,风险承受能力小,对市场流动性要求高,不愿意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选择各种渠道直接做国外盘。这实际上导致了大量的资金外流,而且其安全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不利于我国黄金市场的发展。而“天鑫洋”等做市商提供的现货延迟交收业务与国际接轨,有效的遏制了资金外流现象。另一方面,我国将在近期按照WTO对金融市场的承诺进行全面开放,国际做市商必然会对国内黄金场外交易市场形成冲击,我国的黄金做市商越早发展,形势对我们越有利。

  其实,场内场外交易模式共存于一个国家黄金市场并不是创新之举,而是一种世界通行的方式。比如在对世界黄金价格影响最大的美国黄金市场,不仅有强大的纽约黄金期货交易,其场外交易的规模也是相当可观的。在亚洲影响力最大的香港黄金市场,同时存在着半封闭性的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以及与世界金市完全同步的“本地伦敦金市”,前者类似于上海黄金交易所,而后者则是一个典型的场外交易市场。至于占世界黄金交易量80%以上的伦敦黄金市场,则完全不采用场内交易模式,整个市场由五大金商采用做市商制度运作,所有交易都是通过网络和电传完成的,伦敦金市每天上午和下午定的两个开盘价对世界金市产生的影响都是相当大的。

  由此可以看出,在黄金市场,场外交易模式是必不可少的,“天鑫洋”等金商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不再仅仅参与场内交易。尽管目前开展的标金交易才刚刚起步,但是它是对一种可行模式的探讨,是大势所趋,对中国黄金市场发展的意义十分深远。

  尽管如此,在中国黄金做市商处于小荷才露尖尖角的阶段,类似“天鑫洋”这样的创新型金商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是市场法制建设问题。在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中,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在于培育市场制度创新的环境,在政策法规上引导黄金市场向国际化接轨。

  由于有着现实立法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当其表现在黄金市场的法规上时,我们注意到目前黄金交易采用的法规总体框架仍然是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条例的一些规定早已落后于当前国内黄金市场的发展形势。

  出于对未来出台的黄金交易政策不确定性考虑,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商业银行、黄金做市商等经营主体在黄金交易创新方面十分谨慎,唯恐新法规出台以后前期的投入付之东流。

  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考虑注重于在发展大方向上创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同时仔细调查目前市场上已存在的交易模式,对合理的交易模式、合法的做市商进行保护,综合考虑,集百家之长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其次是行业发展自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采用行业协会来进行自治,事实证明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在黄金市场发展的前期,有些从业商不顾行业发展前景,开展代客下单或对赌盘局等毒害市场的非法业务,而政府相关监管办法还处于真空状态,需要有强大的黄金行业自律组织来协助政府进行管理。

  我国黄金市场没有经历长时间的培育发展期,做市商信誉差参不齐,而且目前场外黄金市场并没有明确的监管归属,这就造成了场外市场的道德尴尬,既然没有监管,其信誉也得不到提高。

  因此,在组建黄金市场自治组织前期需要有明确的政府监管,整合目前已存在黄金协会、做市商、商业银行、金交所的资源,使其能代表投资者利益,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

  其次是要防止行业向垄断与恶性竞争发展。自从国家放开黄金市场以来,国务院和央行并没有对市场上新兴的金商业务进行限制,而是依照惯例,在法律框架内任由他们自由竞争,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一些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譬如对上海联泰公司的查处。这是一种大智慧的治理方式,其目的是让市场在一定限度内进行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同时让市场产生出最适合中国特色的黄金交易模式。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仅是因为适度的竞争会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功能,更重要的是对于整个黄金投资行业而言,垄断引起的服务质量下降将使得中国黄金交易市场难以保持对国内外投资者吸引力,不能扩大国内黄金市场交易量,最终失去发展成为世界黄金交易中心的机会。

  做市商制其实是竞争的产物,为了生存,他们必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保持良好的信誉。在世界几大黄金交易中心都存在做市商,都存在竞争,在中国也不能例外。

  另外,恶性竞争也是不可取的,在欧洲,伦敦最后只有五大金商,苏黎士只有三大投资银行成为最终的成功做市商,我国金商最终要以质量、服务、规模取胜。

  最后,我国金商应更具有创新精神,大胆开创黄金投资新局面。纵观世界黄金投资市场的交易模式,有95%以上的成交量是除黄金实物交割以外的黄金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提出中国黄金市场三个转变中提到,要把我国黄金交易从商品交易为主向金融交易为主的转变,在政策导向上是鼓励黄金投资业务创新的。

  从目前的业务模式来看,我国黄金市场还有相当大的业务开拓空间,由于相关法规并不完善,新的制度设立需要时间,我国广大金商应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以创新的精神,仔细设计,大胆尝试一些国际通行的黄金衍生业务,使得我国早日成为亚洲黄金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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