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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理财产品四大误区 实际收益与预期差距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9日 17:45  《理财周刊》

  文 本刊记者 张安立

  实际收益可能与预期差距较大

  收益率是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最为关注的问题,不过,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可能并没有表面上那么高。

  首先,在计算收益时,要分清年化与实际的差别。假设某款7天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投资起点是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按当前的年化收益率5%来计算,运作7天后,如果投资资金为10万元,实际收益仅为97.22元。这是因为理财收益=投资金额×年化收益率×理财天数/365,而不能简单地用10万元×5%计算。

  不难发现,尽管收益率“很好听”,却“不耐算”,当理财产品的天数较短时,在除以365天后,实际收益情况并不会很高。

  其次,所谓“预期”收益,并不是实际收益,投资者也要考虑到风险因素。同时,投资者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等也要计算在内。

  “在途时间”降低资金实际收益

  提到时间,就得说说与理财产品收益息息相关的“在途时间”。

  其一是产品募集期。募集期间,理财产品的付息方式是以活期利息计算的,一般为7~14天。这一过程越长,资金在账上闲置的时间就越长,利用效率自然越低。不过,由于银行采用先到先得的销售模式,因此不想错过投资机会的投资者不得不在募集早期投入资金。

  其二是产品期满后,本金收益的返还也需要花上一定时间。一般情况下,这个产品清算期在2~7天不等,在合同中会写明。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是无法获得任何收益的。

  以上两项时间相加,理财产品的在途时间可能达到9-21天,甚至高于产品本身运作的时间。如此一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就会被摊薄。所以,在产品期限、预期收益相同的情况下,选择在途时间较短的更合适。

  手续费率直接关系到收益高低

  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很多投资者往往只关注预期收益率的高低,却忽视了手续费。其实,这一成本高低关系到投资者实际的收益状况。

  例如,投资方向为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一般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投资者需要弄清,产品预期收益中是否已经将管理费和销售费的比例扣除。

  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的QDII准基金类理财产品则参照了基金的操作方式。当投资者购买该产品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1.2%-1.5%)扣除产品的认/申购费用,赎回时则需要缴纳赎回费。此外,在准基金类产品的净值计算中,也按照一定的比例将产品运作中所产生的管理费等进行了扣除。

  此外,还有不少银行理财产品需要把一部分收益作为报酬支付给管理人。

  自动终止条款是把双刃剑

  提前终止条款也会对投资产生影响,因为尽管它有着保护投资者既有收益的作用,但也可能改变投资者原有的投资计划,以及实际的绝对收益。

  比如说,原本计划的一笔投资为期2年,但中途自动终止了,这样一来,投资者不得不另谋出路,为资金做其他选择了。不然,闲置资金恐难产生收益。因此,若合约中有此设置,投资者还应有所准备,注意把握产品的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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