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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销保险产品亟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5日 00:04  中华工商时报

  

    家住福州市金山生活区的连女士日前向记者反映了这样一个情况,她与儿子前去金山某建设银行咨询有何短期的理财产品,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就向她推荐了一款建行特有的产品,由于听着不错,她便决定购买,一道道手续做下来,最终摆在他们面前的却是一份保险公司的保单,这让他们很不满意……

  消费者拒绝被误导购买银保理财产品

  工作人员向连女士推荐银保理财产品时称,该产品是银行一款中长期理财产品,3年即可支取,保证本金,每年保底银行定期存款利率2.25%的收益,还有4.14%的分红,每年另奖励325元。如果存满5年,奖励金升为650元。存满半年后,中途如果需要用钱,可以支取本金的90%出来应急,半年内还回本金,固定收益和分红不受影响,而且该款理财产品在存期内还赠送意外保险的功能。有这么好的理财产品?连女士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于是追问银行工作人员有没有蒙她,工作人员笑着承诺,这是建行推出的产品,怎么可能欺骗储户呢?连女士很高兴,当即决定购买4万元该理财产品,还称赞现在银行的产品是越来越人性化了。一道道手续做下来后,最终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份红色的“中国人民人寿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的合同,注明期限5年。合同上没有丝毫可以体现出建设银行的字眼,仅有一张代缴费收款通知单表明由建行代为缴费。合同第七款明确说明,该产品是保险产品,虽然具有分红功能,但不能替代和视为银行理财产品。内中标注了第一年的保底收益为3.7万多元,第二年的保底收益3.9万多元,只有第三年的保底收益才达到4万元。依此推断,即使算上利息和分红,头两年本金是亏损的,第三年才保本,而且合同还说明分红比例不确定,只有保险公司投资赢利的情况下才给予分红。看到这样的情况,连女士生气了,“既然是保险,为什么一开始不直接说明呢?”“头两年是亏损的情况也没有说明!”,她的年纪大了,必须存部分钱以备灵活支取,万一存期的头两年要急用钱,收益固然不必考虑,难道连本金也得部分损失?!建设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让她很生气,前面声称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后面就“变脸”成了保险公司的保单,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

  这种情况究竟是个例还是带有普遍性,为此记者走访了市区其它几处银行。在某工商银行,当记者向理财经理咨询理财产品时,该经理介绍了几款产品,也提到了银保理财,但并未大力推销,只是建议记者如果需要购买长期理财产品,可以考虑配置一些代销的保险产品。

  记者随即又采访了一些市民。在鼓楼的某建设银行外,记者采访了一位年约六七十岁、正在避雨的李先生。他说,到银行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常遇见忽悠人的情况,说是银行理财,最后却变成兜售保险,“你去银行取钱的时候,他们(工作人员)马上就跟着来了,向你推销理财产品,一开始都不说明,后面才知道是保险,碰到这样的情况就算了,不去买它!”

  就在一街之隔的工商银行,记者又采访了一位黄女士,谈及银行代销保险产品一事,她表示她个人对保险产品是认同的,只要有好的险种,她就会购买。但是如果工作人员有意误导、隐瞒事实,那么保险产品再好,她也不会购买,因为失去了对工作人员的信任,后面也就不想再沟通下去了。

  销售方式不当是银保理财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银行代销保险产品有其政策背景。国家发改委《中国金融发展战略总体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点,就是围绕个人金融资产开展相应的保值和增值服务”,“金融机构将为个人提供全方位、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银保理财产品,对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取到双赢的效果。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增进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了解与信任,提高保险意识,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提升保险产品的销量;对银行而言,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额直接就以存款形式存入代销银行,有助于银行吸纳存款,提高银行存款保证金。

  福州市某工商银行的严姓工作人员说,“保险产品在销售方面具有一定的难度,其收益的实现需要较长时间,一些消费者一听到保险就不作考虑了,所以个别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冲业绩就会出现隐瞒实情、误导销售的情况”。某农业银行吴姓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的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一样,对理财规划的时间也不同。而保险产品的理财时间往往比较长,如果事先没有明确说明,消费者在不满期的情况进行支取,可能会导致本金的亏损”。

  银保理财产品的销售亟待规范

  消费者的不满与投诉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早在2008年中国保监会就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严查销售误导和账外支付手续费行为,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在开展了行业自律,但时至今日,银保产品的误导销售依然存在,并引发了更多要求加强监管的呼声。

  福州大学人文社科院的甘满堂教授对银保产品销售误导屡禁不止的现象作了解释,“银保理财产品的销售误导情况仅靠行业自律的方式是无法做到真正规范的,在利益面前,很多银行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驻点银行的人员都会失去自我约束,转而追求业绩和眼前利益”。对于这类行为的规范与整治,甘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银保理财产品的销售误导最容易使一些老年人和农民工迷惑和上当,从而给这些人造成生活上的不便,甚至是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误导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起诉银行与保险公司合谋诈骗。国家应给予这些受误导的消费者更多的维权渠道,工商、司法等部门则要设法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必要的甚至提供法律援助,以外部力量对该类误导销售行为进行约束”。

  福州三通律师事务所的周辉强律师指出,银保理财产品的销售误导首先是违反了《合同法》中签订合同要诚实守信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要担负缔约过失责任。过去很多消费者受到误导后要么选择自认倒霉、要么退保了事,没有追究销售人员的责任使之支付较高的违法成本,所以这种不规范行为才屡禁不止。本身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及维权意识。另外,相关主管机关也要予以严肃查处,此外还要加强对销售误导行为治理的普及宣传,从氛围上营造个案的警示教育作用。

  银保理财产品本应该是一款对银行、保险公司和个人都大有裨益的产品,也符合国家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战略,却因为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遭致不满和投诉,实属不该。综合各方观点看来,对银保理财产品在销售方面的规范亟待加强,不能仅靠行业自律,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相关法规,依靠外部力量起到约束与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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