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最新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分析与评价月报》指出,近期,国内理财领域中循环贷款类理财产品在操作思路上已经显现“庞氏骗局”的迹象,而这一现象会否出现在结构性理财产品中值得关注。
近期,有银行的某款理财产品的本息支付资金来源于贷款主体偿还的本金、新发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和信托贷款转让资金三个方面。其中,用新发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收益,似乎让人隐约看到了之前麦道夫“庞氏骗局”案中“用新投资者的后续投资资金支付给老投资者作为本息收益”的影子。
仅从形式上看,用短期理财产品对冲中长期贷款不失为解决理财产品期限与中长期贷款期限错配的一种手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做法实为不妥。
社科院金融研究院专家认为,若没有中间增信机制的安排,这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状况容易受到发行主体在产品约定权责之外的特别操控。而以受让后续理财计划所支付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做法,容易使产品陷入连环式陷阱,极端情况下,如果产品到期时,新的理财计划未能如期成立,剩余期限的信托贷款也无法转让出去,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有可能受到损失。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