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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加强境外理财产品监管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去年下半年以来,许多内地投资者购买了外资银行理财产品亏损严重,并因此与外资银行发生纠纷。多位专家在昨日召开的“境外理财产品发售规制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研讨会上建议,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境外理财产品的监管。

  据了解,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许多购买了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亏损严重,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都因理财产品而与投资者发生纠纷。有媒体披露,内地富商郝女士在未被提示风险,且未签书面合同仅是电话推销的情况下,购买了星展银行推荐的“打折股票(事实上即Accumulator)”,一年之内从身家8000多万港元到倒欠银行9000多万港元,损失1.75亿港元。

  据北京杨兆全投资律师团律师杨兆全测算,在内地,像郝女士这样的受害投资人数量高达1500人到2000人。“据我目前所知道的10来名投资人损失粗略统计就有约5亿元。”杨兆全昨日在会上说。他同时表示,尽管很多内地投资者都已经向香港证监会、金管局投诉,且香港金管局已受理了投诉并表示会进行调查,但是历时一年多,没有任何进展,目前的状态基本意味着香港有关部门不会深入查处此类案件。

  由于境外理财产品在国内还属于新现象,未被纳入相关的监管之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诸多的难题。为此,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境外理财产品的监管,保护投资者财产不受损失。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表示,到底外资银行有没有存在欺诈投资者,尚需更多的证据。理性看待上述纠纷,实际上投资者和银行都有责任,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监管出了问题”。“也就是说,大陆和香港监管部门都出了问题,都没有对外资银行在境内推销理财产品进行监管,两地监管机制出了问题。”郭峰建议,两地应打通监管,加快相关立法研究,从制度上杜绝上述纠纷的发生。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明确提出,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香港银行违法向境内投资者销售有毒理财投资产品行为的监管,应当明确宣布向境内投资者销售有毒理财投资产品的行为都是违反中国大陆法律的,相关香港银行应当对投资者作出赔偿。对于香港银行违法在大陆销售有毒理财投资产品的行为也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银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张劲松也坦陈,在银行理财产品的买卖上,监管部门确实有加强监管的必要。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纠纷,银监会也发了一些文件,如7月8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但与要解决当前纠纷和民众期望尚有一段距离。他表示,外资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确实有欺诈嫌疑,但老百姓也不能过分相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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