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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版理财产品闯入银行间债市

  ⊙特约撰稿 浩子

  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兴起是最近四、五年的事情,特别是2005年以后以挂钩新股和QDII型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涌现并风靡当时整个金融市场,但之后因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始进入低迷期。不过,最近我们惊奇地发现,人民币理财产品又重新火热起来,并且从零售市场逐步跃入银行间市场,金融机构之间的场外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活跃。

  目前金融机构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是以债券型和信托型为主,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预期收益率基本是以同期SHIBOR加点差定价,比同期金融债券高出100个点以上,主要销售对象是银行间市场内资金宽裕的金融机构,其中产品定义、类型、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内容参照银监会之前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执行。因为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场外交易,理财产品还纳入了商业银行的授信管理体系,因此产品风险可控。应该说,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冒头是对银行间市场可投资产品的重要补充,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丰富了场外市场的投资品种。银行间市场作为国内最大的场外资本市场,目前的金融品种几乎都集中于此,但债市毕竟存在起点高、现金流稳定、产品结构相对固定的缺点。而理财产品相对灵活,挂钩的资产多种多样,预期现金流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差异,恰好弥补了债市“死板”的一面,促进了场外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其次,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目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已经越来越成为中间收入的重要来源,这实际上是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需要。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加快,理财收入会出现爆炸性的增长,理财产品被银行当做业务重心从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业务的最佳的金融盈利工具。

  第三,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价能力。传统国内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目前只集中在信托和基础债券方面,而很多理财产品的定价都涉及建立数理模型和历史数据的堆积。随着理财产品的不断深入,从简单到复杂,商业银行慢慢积累了设计和交易经验,也提供了历史数据。在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下,自主定价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更是理财产品核心竞争力。

  最后,扩大了同业机构之间的合作空间。理财产品的发展依托于银行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成熟市场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就是金融机构利用不同平台优势所完成一个金融服务。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产品方案,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的金融顾问服务,一起实施方案,从而扩大了相互之间的合作空间。

  但理财产品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首先是流动性不足,理财投资就是买入并持有到期,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交易平台;其次是监管空缺,监管部门对于机构类型的理财产品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管理办法;最后就是理财产品操作不透明,没有外部评级机构对理财产品进行专项跟踪评级等。

  不过我们相信,随着监管体系的切入和完善,银行间市场的理财产品将成为另外一个重要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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