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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理财产品1年后才见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 03:06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 胡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一年有余,却连合同都没见过,经过多次要求,才在产品到期后拿到了产品说明书。昨日,市民童女士愤然向本报投诉。

  据童女士介绍,去年2月,她到台北路一家银行办业务。大堂里一位姓罗的经理接待了她,并向她推荐一款预期收益率5%-15%的一年期理财产品。童女士回忆,当时银行网点外挂了很大的横幅宣传这款产品的收益率,银行人士还跟她说,以往这种产品收益率都在10%以上。

  童女士的理财方式仅限于储蓄和理财产品,考虑到该产品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她当即到其他银行取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一共凑了97000元购买该款产品。

  交易前,银行并未和她签订风险提示函和合同,只在交易后给她一张交易卡和客户回执。童女士当即提出质疑,但银行人士告诉她不需要签合同,产品到期钱会自动打到卡上,可凭交易卡和回执查询。

  今年2月,该产品到期,童女士发现账上余额仅为98619元,这其中还包括卡上原有余额。她自己算了一笔账,这笔钱如果当时存一年定期,扣去利息税,收益为3815.01元;按买产品时宣传的最低5%收益率算,则为4850元;但按实际收益1619元算,收益率不到1.7%。

  此后,童女士多次交涉。直到3月11日,对方才给她一份产品说明书。当时,童女士要求银行人员在说明书上签字,表明当日才出示说明书,但遭到拒绝,她自己便当其面写上日期。

  记者看到,该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本产品说明书由银行盖章,个人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须在说明书上签字,并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该说明书最后一页的风险提示函一片空白,没有任何签章。

  记者昨日联系到该网点负责人阎波,他对“为何销售时不签合同”的提问避而不谈,也无法出示经客户签字的合同,只强调去年的行情使这款打新股的产品收益率大幅降低。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银监会明确规定销售理财产品必须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签署风险提示函和合同,否则属于违规。

  记者将此情况向湖北银监局反映,对方表示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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