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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韦小敏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理财产品的收益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收取业绩报酬实现,主要取决于券商的理财业绩。在业绩不佳时,券商能够提取的管理金额非常有限,还不如返还给投资者,让投资者增强信心,也可以树立公司品牌。
本报讯 股市超预期的下跌,让不少券商的理财产品在2008年面临了负收益。面对产品业绩未如预期的情况,国元证券、光大证券等部分主流券商决定对一些产品实行管理费打折。
近日,光大证券在公司网站上公告称,光大证券将“光大阳光3号”原计划每个开放日计提的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的50%,一并划入该计划特设的风险准备金账户,与原划进入风险准备金账户的50%的浮动管理费共同承担有限风险赔付责任。这使得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风险准备金账户金额增加了一倍,更加充分地保障了客户利益。
“光大阳光3号”自2008年8月7日成立,截至2009年2月6日,其净值达到1.02元,实现了正收益,超越上证指数23%。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进行让利是为了应对市场的剧烈调整,以进一步保障该计划客户的利益,并且公司也有信心能在今后取得更好的业绩。
实际上,这种让利于投资者的做法已为不少新发券商理财产品所用。早在去年12月份,国元证券就公告表示,根据“国元黄山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管理人和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管理费。国元证券在与计划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后决定,自“国元黄山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半年内,暂停收取管理费、销售服务费。而长江证券旗下的“超越理财2号”,则以是否低于同期稳健增长线的水平(单位份额净值0.95元),作为是否应征收管理费的标准,由于产品净值的波动,该产品已经几次停征管理费。
此外,去年12月发售的券商理财产品里,就有“长江超越理财增强债券”和“年年红债券宝”两只产品表示,投资者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购买产品都免收参与费。同时,“年年红债券宝”除了免收参与费外,还提出无业绩报酬提取,存续期仅按0.5%年固定管理费率和0.12%年托管费率计提。
对于券商理财产品的上述让利举措,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券商理财产品的收益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收取业绩报酬实现,主要取决于券商的理财业绩。在业绩不佳时,券商能够提取的管理金额非常有限,还不如返还给投资者,让投资者增强信心,也可以树立公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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