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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诉苦称购买渣打理财产品遭误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 03:20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胡俊华 发自上海

  在本报连续两天关注渣打银行高端客户吴菲购买该行理财产品,亏损近300万却无法赎回提现一事后,不少购买了渣打银行产品的“苦主”纷纷打来电话诉说自己的类似遭遇。昨日,一位购买了渣打银行理财产品的“苦主”孙先生亲自来到《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诉苦,称其在购买渣打银行理财产品过程中遭遇欺诈。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就此联系渣打银行公司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并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我肯定是遇到欺诈了”

  “我的烦恼是,在赚钱的时候要抛售理财产品,但银行不让抛,现在亏得一塌糊涂。”昨日,孙先生拿着此前一日的《每日经济新闻》报纸来到本报,指着报纸封底上的头条报道对记者表示,他在购买了渣打银行理财产品之后,经历了与吴菲类似的遭遇。

  “我肯定是遇到欺诈了。因此,昨天在看到《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后,就觉得有个地方可以说说话了。”孙先生说。

  孙先生购买的渣打银行理财产品,全称是 “瑞银1年澳元沪深300中国指数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以下简称“挂钩票据”),投资货币为澳元,投资期限为一年,分12期,每月一期。投资规则是,只要沪深300指数比初始日上涨5%,投资者便可提前赎回产品。该产品第一期是从今年7月2日至8月4日。

  “买产品花了十几万元,产品从7月2日生效后,没过几天,股票指数涨幅便超过5%,于是赶紧打电话到银行要提前赎回产品。但渣打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我说,第一期产品是观察日,不能赎回。要赎回产品,非得等到第二期开始。”孙先生表示。

  该产品说明书对 “观察日”是这样描述的:挂钩指数在第1期投资回报期的终止日(包括)至到期日(包括)期间的每一既定交易日,若当日为非既定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既定交易日,并受“中断日影响”所规限。

  孙先生指着产品说明书对记者表示,“具体的投资回报期确实已被明确地罗列出来,但在第一期投资回报日期的旁边,根本没有标明‘不能赎回’的字样。”

  记者在仔细查阅产品说明书后,发现上面专业术语很多,在产品说明书的第三页,有指出“观察日”是从第一期结束之后开始,而在第四页,则指出产品只有在“观察日”之后才能赎回。

  孙先生称,合同就是要把各个事项清清楚楚地标出来,而不是藏着掖着,做文字游戏。

  “挂钩”的玄机

  “到现在,我还是没有看懂合同。虽然亏钱了,我还是不准备打官司,因为投资有风险,责任要自担,这个道理我还是懂的。”

  尽管孙先生愿意承担投资的损失,但或许正如孙先生所说,他还没有理解他到底买了什么产品,因此,他目前也还是无法理解他到底是怎么亏钱的。

  事实上,孙先生花十几万元买回来的“挂钩票据”,是一个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的是国内沪深300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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