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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属性各异 专家提醒投资者仔细甄别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朱茵 当前,市场上各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专家提醒投资者,投资前应仔细鉴别银行、信托、证券、基金公司等理财产品之间的差异,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种。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和投资协议,深入了解产品,仔细考虑投资风险,不应轻信片面宣传,以免造成投资失误。 例如,目前中信信托发行的“套利通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属于信托公司向特定客户发行的私募产品,不过,该信托计划拟引入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套利投资运作的顾问。有些投资者据此认为,该产品属于国泰君安发行的集合理财计划,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产品属性的误解。 目前市场中常见的理财产品,根据其发行主体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信托类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理财产品,由于信托理财具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因此其发行范围和发行规模都较小,但在产品设计上可以更加灵活,有时还会引入“分层受益”等结构化设计。 以中信信托发行的“套利通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该产品就设计了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两种不同的受益结构,在信托计划整体收益达到预期时,优先受益人可以优先获得约定的预期收益以及一部分的超额收益,一般受益人则获得超额收益的剩余部分;但在信托计划整体收益没有达到预期时,一般受益人则有义务以其认购资金为限弥补优先受益人收益不足的部分。简单地说,这是一种风险收益的不同分配方式,而不是由发行机构或者投资顾问提供的“保本保底”承诺,因此,无论是作为发行人的中信信托,还是作为投资顾问的国泰君安,都不应该也不可能对投资者可能出现的损失做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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