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12日11:10 《金融博览财富》

  专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

  本刊记者 薛小玉

  近些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众筹金融智库创始人杨东教授,一直在为股权众筹的发展鼓与呼。

  他认为,作为互联网金融新的战场,股权众筹尽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行业风险和不规范,但是在“双创”与“四众”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股权众筹现在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股权众筹将在中国牢牢扎根,获得茁壮成长。

  股权众筹迎春天

  记者: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目前,很多互联网巨头都开始涉足股权众筹领域。您曾提到,互联网 金融新的战场恰恰就在股权众筹,并且认为,2016年将是股权众筹发展的春天,请问,您为何这样说?

  杨东:我之所以认为现在股权众筹面临难得的历 史发展机遇,是因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 规划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最重要的 就是创新发展。创新靠什么支撑?我认为一个是靠人才,一个是靠平台。

  人才需要一个相对长的时间来培养,而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有平台。我认为,无论是“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的“双创”也好,还是“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四众”也好,其平台建设至关重要,而发展股权 众筹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便意味着,股权众 筹未来发展面临重大利好。

  所以,我认为,在国家大力鼓励发展“双创”和“四众”的时代背景下,2016年将是股权众筹发展的春天。

  记者:从国家到地方,我国在推进股权众筹发展方面,在实践上都做了哪些有益尝试?

  杨东:从国家层面而言,去年,中证众筹平台成立, 这是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依托机构间私募产品 报价与服务系统搭建的私募股权众筹公共平台。

  中证众筹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开展股权众筹业务,为报价系统参与人提供交易管理和后台运维等公共服 务,中证众筹平台是股权众筹平台中的平台,我认为 也可以说是股权众筹的国家队,是众筹行业的创新实 践基地。

  目前,中证众筹网站上,包括盛世全景、单元科技、中源智人、智宝科技等都完成了融资计划,很多国有 企业都参与了进去。

  从地方层面来看,地方政府非常重视股权众筹这 一块,积极推进股权众筹的发展。

  最值得一提的是贵阳。贵阳市打造了具有历史意 义的我国首家众筹金融交易所——贵阳众筹金融交易 所,构建有股权众筹板块、债权众筹板块、经营权众 筹板块、知识产权众筹板块和产品众筹板块共五大众 筹金融交易板块。并且,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联合当 地政府和其他机构,还在去年10月举办了世界众筹大 会,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 院的肯定。

  在北京,去年,天使汇、因果树、京东众筹等80 家股权众筹及相关机构联合倡议发起成立中关村股权众筹联盟,力图把中关村打造成全球股权众筹中心。

  在乌镇,乌镇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后,积极筹 备建立浙江(乌镇)互联网众筹交易所,简称乌交所。 在广东,广州金融办在积极进行股权众筹试点的 探索,同时广东省的深圳市是现在股权众筹平台最多 的,同时也是股权众筹创新最快的地方。

  从上面这些实例来看,贵州、北京中关村、乌镇、 广州、深圳等地方都很重视股权众筹的发展,在股权 众筹方面,正在积极践行。

  我们可以从一组数据中看出端倪。根据已有数据, 目前我国股权众筹规模已经突破了100 多亿元,股权 众筹平台数量差不多有三四百个,今年估计我国股权 众筹规模会达到300亿元到500亿元左右,股权众筹 平台的数量会达到500多家。

  这些数字表明,我国股权众筹的春天来了!

  股权众筹行业之痛

  记者:在欣喜于股权众筹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 也应该看到股权众筹的发展之痛。您认为股权众筹存 在的行业痛点都有哪些?

  杨东:第一个痛点,就是目前股权众筹发展缺乏 法律突破。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关于直接监管股权众筹的法律 法规,股权众筹的发展只能参照已有法律规范,主要 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 而根据《公司法》对于公司形式和股东人数的限 制、《证券法》对于公开募资的相关规定等,股权众筹 可能会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的红线。

  对于这个问题,我一直认为,股权众筹的本质就 是“公开、小额、大众”的股权融资行为,因此在相 关法律的修订过程中,应该考虑股权众筹的这种本质 特征。其实,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已经提到,对 相关要素满足一定条件的发行事项,可豁免注册或核准。也就是说,对于小额的公开发行的股权融资行为,给予豁免制度。我相信,随着小额的公开发行的豁免 制度的推进,比如,300万元以下的股权众筹直接发 行就行了,那么这样一种法律的障碍便会得到突破, 便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特点。第

  二个痛点是专业人士缺失。股权众筹项目是一 种专业性较强的投融资方式,一是要确保有专业人士 对项目进行筛选,二是需要有专业人士进行领投,三 是需要有专业人士利用大数据手段进行风控,这些方 面还需要有大量的专业人士参与进来。可见,股权众 筹充分体现了跨界和混搭,需要通晓金融、投资、互联网、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跟不上股权众筹行业发展的步伐,一定程度上不利于 股权众筹的成长。

  第三个痛点是缺乏盈利模式。股权众筹项目如 果没有盈利模式,很难支撑下去,目前我国股权众 筹的盈利模式尚不清晰,制约了股权众筹行业的长 远发展。

  第四个痛点是股权在工商部门的登记问题,需要 加以解决。股权众筹项目中,股权是需要登记的,这不同于购买股票,因为场内的股票交易是有托管的, 是有证券市场的,不需要办理股东手续,场外的股权 则需要去工商部门登记,但是股权众筹投资人人数众 多,全国各地都有,很小的一笔钱都需要去工商部门 登记,这很不现实,所以,在股权众筹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股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问题。

  专项整治之于股权众筹

  记者:现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经 开启,能否请您谈一谈,在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 将在哪些方面予以展开?

  杨东:第一个整治重点是股权众筹项目本身的问 题。专项整治要查看项目本身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在 股权众筹领域,老是出现欺诈项目就不合理了,因此 专项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规范股权众筹项目做好尽调、风控工作,从而防止股权众筹领域出现欺诈项目 以及非法集资项目。

  第二个整治重点是股权众筹项目存在的自融现象。股权众筹的自融现象是指将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自己企业或者关联企业使用。现实情况是,很多股权众筹项目自己设立一个平台,进行自融、自保,对这样的行为要重点进行整治。

  第三个整治重点是整治那些把客户资金集合起 来,形成资金池的股权众筹项目,这样的股权众筹项目风险很大。

  第四个整治重点是实股明债的股权众筹项目。也 就是说,有一些股权众筹项目是把P2P 与股权众筹项 目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债股结合现象,实行实股明债,好像是股,却又承诺到期偿还本金,保证收益,投资者好像是投股权,实际上投的是债权。这种实股 明债的现象是必须制止的。

  第五个整治重点是募集时期采取有限合伙形式的 股权众筹项目。前面已经提到,股权众筹项目有很多 股东,全国各地都有,每一个都去工商部门登记太不 现实,所以有些股权众筹项目采取的是有限合伙形式,投资者不是成为公司股东,而是成为有限合伙人。目前的股权众筹项目,这样做的比较多。这样做,其实 是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基金,目前基金是需要备案的,是需要成立资格的。这种采取有限合伙的股权众筹项 目也是整治的一个重点。

  在这方面,我想谈一下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在 现在的“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要求股权众筹全部 相关人员参加资格考试,这样管得太严格了,我个人 认为不是特别有必要。我认为,尽管股权众筹风险是 有的,像上海中晋系这样的情况必须严厉打击,但是 不应该给股权众筹平台本身增加成本,至于风险,可 以通过别的方式来加强监管。

  股权众筹影响深远

  记者:您一直看好股权众筹,并认为互联网金融 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股权众筹,那么在您看来,股权众筹茁壮成长后,将对整个金融体制和变革带来哪些巨 大影响?

  杨东: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股权众筹一旦得以健康茁壮地发展,对于金融体制和变革带来的影响,一是会打破我们金融市场存在的刚性兑付和过度依赖担保这两大毒瘤,从而克服金融市场的弊端;二是股 权众筹的茁壮成长将会使得我国金融市场尽快实现从间接金融走向直接金融,从而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我认为这两方面的影响是最大的。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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