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中晋系:“独特”合伙人模式疯狂圈钱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沪上知名相亲节目“相约星期六”的冠名赞助方“中晋系”确认被查,台球运动员“九球天后”潘晓婷是其形象代言人。

  4月6日下午15时左右,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名为《上海公安查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中晋系”相关联公司》的公告。

  公告称,2016年4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浦东、黄浦、静安等地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国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太控股集团)、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了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准备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组织成员在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通过其“独特”的合伙人模式,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而就在被查前3天,“中晋一期基金”完成募集,截至2016年4月1日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不过,上述数据暂未得到警方证实。

  “中晋系”控制百余家合伙企业

   上海市公安局公告称,经查,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市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和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次被查处的几家公司,关系颇为复杂。

  国太控股集团官方介绍称,该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上海的内资企业,主要产业涉及私人航空租赁、运营、销售、展示、融资、飞行员培训、沙龙、体验及酒店、餐饮、旅游、广告等。徐勤是国太控股集团联席董事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太控股集团的官网披露的成员公司多达90余家,其中包括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多家“中晋”开头的公司。国太控股集团的规模庞大还体现在人事编制上,集团人事编制有6733人之多,其中职能类633人,业务类4150人,产业类1950人。

  据悉,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员企业中,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此次也被查处。《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12年11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沈嘉,公司股东为国太控股集团。

  合伙人种类繁多

   在中晋系“独特”的合伙人模式中,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充当了一个很关键的角色:其既是中晋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的产品管理人,也是其普通合伙人。而上海中晋一期和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则是中晋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基金。

  正是通过这样的合伙人模式,中晋系圈钱数百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中晋的合伙人种类繁多,包括一般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明星合伙人、超级合伙人、战略合伙人,以及永久合伙人。其中,高级、永久、超级合伙人各自的出资规模分别都是1亿元。而明星合伙人则是被誉为中国“九球天后”的潘晓婷。

  “中晋合伙人”公众号显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备付金突破19亿,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其中60岁以上投资人超过2万。而就在去年底,投资总额才刚刚突破300亿。不过,上述数据暂未得到警方证实。

  而中晋官网披露的一则“中晋一期基金50亿完成募集”公告显示,“截止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人民币,超计划筹资2.6亿元。通过合伙制股权基金模式,中晋一期,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可转债,之后通过被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在二级市场退出,为投资人实现投资目的。”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实缴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3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汤骏。股东为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中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也是国太控股集团的成员公司之一。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也是国太控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上海发文清查非法集资

   就在中晋系被查的第二天,上海市政府于4月5日发布《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区县政府也将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意见》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将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此前,上海部分区县已暂停了投资理财类、金融信息服务等类型企业注册。

  上述《意见》同时明确,上海将建立非法集资“黑名单”。对于一般工商企业,将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多部门还将联合建立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在出台《意见》的同时,上海各级金融办对非法集资风险也正在排查中。

  针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发展态势,上述《意见》还明确,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在领导小组下,增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教育组。其中,案件侦办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检察院、市高法院等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办、查处;信访维稳组由市信访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维稳办等配合,负责做好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落实维稳措施等;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及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

责任编辑:孔瑞敏 SF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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