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663元调整至29434元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广州市委、市政府2015“十件民生实事”明确扩大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调整至29434元;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25元。
为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起草了《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月10日至2月25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扩面后,预计新增保障对象8.68万户。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从2015年起,将户籍住房保障对象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作双调整,即计算基数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至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从60%调整至70%。调整后,3人家庭收入线准入标准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年调整至29434元/年(2人家庭调整至32377元/年,1人家庭调整至35321元/年),调整幅度达42.4%,预计新增保障对象8.68万户。这是我市自1998年实施租赁型住房保障以来,对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的第五次调整。(陈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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