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走向阳光化

2014年12月17日 14:26  《金融博览财富》  收藏本文     

  ○ 文/ 王 超

  今年,国务院多次提出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推出相关配套措施,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问题达到空前关注的程度。政策的支持让一些地区和行业得到了实惠,但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依然比较突出。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的试点”,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11月26日,中证协组织召开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座谈会,围绕股权众筹平台的备案监管及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沟通。座谈会上释放了对股权众筹行业制度设计新思路,尤其是公开发行类股权众筹的试点正式被证监会[微博]提及。这些意味着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的股权众筹终于走到台前,正式阳光化。开启大众投资时代股权众筹是典型的互联网与金融交叉渗透的产物。

  从资金需求者角度看,股权众筹作为更高层级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打开了一扇门,改变了以往银行信贷的单一融资渠道,成为中小企业一个全新的融资渠道,使真正来自民间的“大众创新”得到资金活水,体现了依靠众多“小资本”力量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题。从资金供给者角度看,股权众筹顺应了草根创业的时代需求,突破了过去天使投资人必须“看得中、投得起、帮得上”的条件,是天使投资的平民化,大大提高投资参与者的广泛性。总之,股权众筹同时解决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问题,股权众筹的试点给民间资本寻找到合适的投资出口,可以让民间资本日渐回归理性,是开创性的制度安排。

  准入与退出机制

  股权众筹分为个人直接投资和集合投资两种。

  个人直接投资与网上购物类似,投资者直接浏览平台上列出的可投资项目,然后挑选个人认为有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筹资项目成功,投资者支付资金后,包括转让协议、股权凭证在内的文件都通过众筹平台的电子化程序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对投资人的要求比较高,投资人必须项目非常熟悉,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

  直接投资模式下,筹资人往往会遭遇一个又一个投资者的单独调查和咨询,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进行交流。因此大部分股权投资都采用集合投资的方式,以便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更好地分配时间与精力,提高股权众筹的效率。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普遍实行一种“专业投资人+ 财务投资人跟投”的集合投资制度,俗称“领投人”制度。这种模式既实现了专业化投资与管理,又降低了门槛让大众参与天使投资阵营。

  “领投人”制度是指定一名具备资金实力、投资经验或某方面专业技能的人员充当投资的领导者与协调人,其他投资人追随领投人进行投资。例如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对领投人的资格要求为“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专业的协助项目完成B P、确定估值、投资条款和融资额,协助路演,完成本轮跟投融资”,这实际上是一个很高的门槛。

  领投人获得报酬的方式类似于传统的基金分成,投资者最终的回报中将分出10% -20% 给予组织者,具体比例视项目而定。另外,领投人一般还会得到额外的股权奖励,数目由创业企业与领投人协商决定。从这个意义上,领投人相当于一个不隶属任何公司、组织的基金管理人,分享项目分成。

  股权众筹相较其他投资最大的不同是通过投资获得一个公司的股份,随着被投公司发展股份增值,投资人可以选择以售卖股份的方式赚取溢价从而盈利。一般而言,投资人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投资人需要等到被投企业再融资或P O 才开始套现退出。这个周期较长,大约为3-10 年。针对股权众筹存在的“退出难”问题,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尝试为投资人提供创新性的推出方案,以网信金融集团旗下股权众筹平台原始会为例,原始会通过与“新三板”和天津股权交易中心、长三角技术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合作,为非上市的中小企业股权流通提供了一个媒介,同时原始会平台上的项目可以优先被推荐到“新三板”挂牌,这样投资人的退出周期就大大缩减了,基本上可以实现投资1 年就可以随时退出。

  让软肋不再软下去

  股权众筹可促进初创型企业的发展,大大降低了公众参与的门槛,解决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问题,但是并没有改变投资风险。初创企业的成功率低、回报时间长,是典型的高风险、高回报投资。

  11月上旬,通过股权众筹模式创立仅红火了半年的西少爷肉夹馍,就因为利益问题上演了一场8090 版中国合伙人的闹剧……突出股权众筹存在的问题,同时做出了一个引以为鉴的注脚。股权众筹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还需要解决不少问题。

  比如,在财务监管层面,应引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资金管理模式。股权众筹平台不参与资金管理事宜,可有效增强资金监管力度与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在法律法规层面,应拟定正式法律合同,明确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在投资者准入门槛方面,判断投资人是否是具有一定风险判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专业投资人,可以借鉴世界各国经验,如美国在法律上对年收入或者家庭净资产有要求;英国通过个人申报信息和在线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判别合格投资者。

  互联网金融的顺利发展离不开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包括征信体系、合格投资人的认定制度、投资人利益的保护体系等等。国家今年已经连续调研关于股权众筹的相关法规,期待阳光化的股权众筹能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

文章关键词: 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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