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合同藏霸王条款 多家银行被约谈

2014年12月16日 18:06  新安晚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消费者与银行签订格式合同时,很少逐一阅读密密麻麻的条款,一旦出现纠纷才后悔莫及。昨天,安徽省工商局曝光了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约谈了一家银行责令其整改。

  今年7月开始,安徽省工商局征集了多家银行的格式合同文本,督促银行业对所提交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向省评审委提交了自查自纠报告。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对多家银行提交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分类、整理,并将消费者投诉、反映问题居多的银行业“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提请省评审委各成员单位进行重点审查。

  评审委员会认为,银行业借款格式合同普遍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

  目前,省工商局就“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存在的问题,约谈了一家银行,并向其他六家银行下达了“修改通知书”,要求这些银行对格式条款中存在的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表述不明晰等内容,依法、限期进行修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格式合同由银行单方面制定,消费者没有协商的余地,只能选择签或者不签。”省工商局合同监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银行业作为贷款方的特殊地位,与消费者在格式合同签订上存在一定不对等,才出现了一些“霸王条约”。

  □延伸阅读

  三大陷阱

  银行免除自身责任:格式合同中对贷款人责任提及较少,合同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权利不对等。

  加重消费者责任:银行基于风险控制,合同中提及消费者违约的事项很多,但不少事项存在与相关合同履行无关的问题,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和责任。

  排除借款人权利: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中,银行规定,因合同纠纷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请求,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一规定排除了借款人诉讼的权利。

  张锋本报记者张大为

文章关键词: 银行消费者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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