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投资商铺白费几十万 门口不到半米宽(图)

2013年04月08日 15: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业主投资商铺白费几十万门口不到半米宽(图)因为这根柱子,商铺的入口不到半米宽!(设计对白)

  文/羊城晚报记者 何裕华

  图/羊城晚报记者 朱文海

  作为业主,收楼之日理应是雀跃之时,然而,广州白云区万城·四季广场的一群商铺业主在昨天收楼时却是满脸愁容。由于部分商铺存在严重货不对板,商场宣传广告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等问题,部分业主拒绝收楼。

  四季广场的收楼通知书却称,未能在4月20日前办理收楼手续的“视作阁下已收楼”。手足无措的业主们无奈道:花了几十万元买那么几平方米,本还指望靠它养老的,现在怎么办?

  铺面变成柱子

  业主不肯收楼

  昨日下午2时许,羊城晚报记者到达位于白云区机场路537-547号的万城·四季广场,该商业裙楼改建的商场只有两层,商场门外拉着“欢迎业主收楼”的横幅。不过,收楼人员却统一穿着黑色西服并戴上口罩,业主认为,“此等欢迎有点牵强”。

  记者进入该广场发现一二层均被间隔成多间小商铺,据了解,两层商场共被划分为700多个商铺,而部分不愿收楼的业主则聚集在二楼收楼处前。业主严小姐带记者走到其位于二楼的2073铺前,她称以60万元购买了建筑面积约9平方米(套内面积约4平方米)的商铺,但上午收楼时才发现,商场承重柱子就在其购买的商铺内,数十万元购下的商铺只有不到半米宽的门面,铺内更只有不足3平方米的空间。“我首期付了一半钱,剩下的按月供,还指望靠它养老,现在这连生意都做不了”。

  购买了2034铺的陈先生也气愤道,按照合同上附有的建筑图样,他所购买的商铺内并没有承重柱,然而,收楼当天却发现“整个柱子都在铺内”。“我花了80多万元才买了这套内6.3平方米的商铺,这下原来买了一根柱子,叫我怎么办?”

  就此,记者拨通由业主提供的万城公司副总经理甘羽聪的电话,然而,甘先生却表示“不清楚事件”,且对事件不负任何责任,让记者咨询在场工作人员。于是,记者向现场两名戴着口罩、不愿具名的收楼人员咨询情况。虽然,收楼公示上写着4月20日前没有办理收楼手续的业主将被视为“已收楼”,但收楼人员坚称不存在强行收楼的霸王条款,如果业主坚持不收楼或要求赔偿,“可以走法律程序”。

  不见奢华百货

  被疑圈钱套路

  除了部分业主对承重柱严重影响经营不满外,更多业主认为万城·四季广场存在虚假宣传现象,用“奢华百货”的概念打动业主,但实质却“什么都不是”。

  业主王小姐拿出2010年多家主流平面媒体的广告版面,“广州商业之巅”、“奢华百货旗舰产权旺铺”、“国际品牌”、“电影院线配套”等等字眼让人惊心动魄。王小姐等业主纷纷表示,2010年,是因为看到该广场的豪华宣传才动了投资商铺的心。在业主出示的万城·四季广场平面图宣传单张中,该广场的装修、设计与间隔等都与现实情况相差甚远。“这摆明就是欺诈。”王小姐说。

  业主高小姐告诉记者,购买商铺时,销售部前还打着“世界一线品牌同场经营”的招牌,这些一线品牌包括香奈儿[微博]、古驰、CK、Dior等等。“开业头两年按反租形式每月给我们分红,第一年反租点为商铺总价的8%,第二年反租点为16%,第三年收铺。收铺后可以交给万城经营或我们自己经营。”

  业主们认为,该广场从原定的2011年5月开张改为2012年3月28日开张,再改至2012年7月开张,就“从没有正式开张过”,现在看来,这“不过是一种‘圈钱’的套路罢了”。

  不过,自称是该广场物业管理方的鸿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万城·四季广场早于两年前开业,只是没有出现业主预期的“一线品牌同场经营”而已。他虽然承认广告宣传有夸张成分,但同时又表示,若业主能照理性分析该广场所处地理位置和各方面配套条件,不难发现当中的“夸张”。“已经有两百多名业主同意签收,不愿签收的只有少数的十几户商铺,”在黄先生看来,业主不愿收楼是因为第三年不再有高点数的反租金额,“心理落差”所致。

  (报料人高小姐,三等奖100元)

  律师表态

  业主应获赔偿

  就业主提供的买卖合同,很难看出开发商有明显过错。但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程虎律师认为,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买受人无法正常地使用和居住,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此外,虽然开发商在相关广告宣传单张上注明“本广告仅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但程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开发商在广告中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如果达到具体确定的程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案中,业主手中持有的媒体广告等,都可作为举证虚假广告的具体证据”。

  何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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